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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9-08 15:31:28 作者:佚名 来源:学生处

 

 

关于做好2020

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20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助学贷款办理流程,确保今年高校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平稳有序,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2020年,教育部等部委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号)等通知,进一步减轻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负担,并在延长国家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和最长还款期限、调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模式、降低贷款利率、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系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按照最新规定和要求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一)扩大宣传,让学生全面及时了解助学贷款政策

各系要在开学后尽快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站、宣传橱窗等载体开展日常宣传,积极运用移动通讯平台、网络平台等新兴媒体,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全面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及时利用资助政策解决上学期间的经济问题。

(二)精心组织,逐步实现助学贷款模式转变

各系要精心组织,统筹规划,认真做好2020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申请和发放工作。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市均采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模式。广东省从2017年全面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电子化办理和续贷远程线上办理全覆盖,贷款办理更简便、高效,贷款管理更加规范。根据全国助学贷款的发展趋势,广东省从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各系原则上只接受高校助学贷款学生的续贷,新申请学生转往户籍所在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逐步实现由高校助学贷款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转变。

二、认真组织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

(一)开展高校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工作

高校助学贷款毕业生如符合相关条件继续攻读学位的(如专升本、本升硕等),可向贷款高校提出申请办理还款计划变更,继续由财政贴息;在其他银行办理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工作的贷款毕业生,按经办银行规定的条件与时间,由所在高校协助负责办理。学生申请还款计划变更相关材料由各普通高校审核后存档备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如需做变更,需联系当地教育局进行变更。

(二)及时维护学校学费收费账户信息

国家开发银行于每年11月集中发放贷款,贷款资金直接发放到学生贷款支付宝账户后会自动划扣至各单位的学费收费账户。为确保贷款顺利发放,学校应及时在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中维护、更新单位学费收费账户信息,确保发放资金按时到账。各普通高校如需更改高校系统里的学费账户,需向省教育厅助学办提供最新账户信息,由助学办在系统内统一更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收费账户信息维护由各普通高校登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维护。

三、2020年高校助学贷款工作时间安排

(一)贷款规模预报(912-920日)

各系根据本系需要继续在校续贷的学生进行摸底调查情况,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上报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规模。

(二)申请与审查、合同签订与审查(921-1021日)

1.申请与审查:921-1014日。各单位组织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上进行网上申请,并进行续贷审核,审核完成后于1014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系统上汇总提交至省教育厅助学办。

2.合同签订与审查:1015-1023日。全省完成申请与审查流程后,开始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流程。高校对申请通过的学生在系统上进行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各系需仔细审查系统上学生的各项合同信息,完成审查后于1021日前在系统上汇总提交至学生处。

(三)合同正式签订(1027日前完成)

1.发放合同:借款合同由国家开发银行统一印制,并以到付方式邮寄下发到各学校,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2.签订合同:1021-1027日。各系在系统中套打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合同。学生处按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打印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名册一式3份,盖学校公章后上报省教育厅助学办备案,该借款学生名册为贷款最终数据。

(四)贷款发放(1110日前完成)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和《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将国家助学贷款划至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贷款划付至学生支付宝账户,再划扣到学校学费账户,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作为学生生活费补充。

四、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工作

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后,需携带回执(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回到高校交相关负责老师,由高校负责老师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录入后贷款才能生效。

收集回执注意事项:

(一)各系经办人员需要重点对学生的报到注册情况、是否属于全日制学生等进行审核。

(二)如果学生学费欠费金额大于或等于贷款金额,按实际贷款金额录入;如果学生欠费金额小于实际贷款金额,按欠费金额录入。

(三)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全面采取电子化手段和续贷远程线上办理,在操作过程中如果出现学生提供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上印章为黑白打印、远程续贷学生受理证明为短信回执等情况,各系均可按正常收集相关资料。

(四)为了确保我省助学贷款能及时发放,学校必须在1015日之前完成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工作。请各系提前联系贷款学生(特别是大一新生),收集学生受理证明或回执验证短信,填写好《x2020年生源地贷款回执汇总模板》,以系部名称+原表格名称命名,请于921日前上报大二大三学生的贷款回执表格,请于新生报到第二天早上10点前上报大一学生的贷款回执表格。

五、开展高校诚信和风险防范教育,加强助学贷款贷后管理

各系要高度重视校园诚信和风险防范教育,充分利用相关资源并积极联合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诚信主题教育、预防诈骗教育、校园贷风险防范教育等活动。要广泛发动师生参与,加大诚信教育宣传力度,营造诚信为荣、失信可耻、理性消费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须在秋季开学期间组织一次全校范围内的金融知识普及和校园贷风险防范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金融安全防范意识。要继续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跟踪管理,及时更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畅通与贷款学生的沟通渠道,指引学生及时还本付息。每年的9月、10月是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到期还本月,各系要把握时点、高度重视助学贷款到期还本工作,积极主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掌握每名未能及时还款学生的详细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使有能力的学生如期顺利还清贷款。

附件:x系2020年生源地贷款回执汇总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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