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学生处

文明北校区

周一至周五

8:00-11:30

14:30-17:00

水东湾校区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6:30

当前位置: 首页 >> 违规处分 >> 正文
违规处分
关于对陈华轩等十二位同学考试作弊处分的决定
更新时间:2015-01-09 09:24:29 作者:xsc 来源:xsc

 

 

 

 

学生〔201423

 

 

关于对陈华轩等十二位同学考试作弊

处分的决定

 

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过程中,经济管理系罗娟同学、卓玉嫦同学,李冰同学、陈华轩同学、林思慧同学、土木工程系陈志民同学、文康宁同学、郭宏冲同学、张宏滨同学、计算机工程系刘娟同学在考试中以夹带作弊的方式作弊;在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补考中,经济管理系张永欣同学在考试中以夹带作弊的方式作弊、土木工程系周建中同学在考试中作弊。以上同学严重违反考试纪律,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事后,教务处、土木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和计算机工程系对罗娟等12位同学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使他们对所犯错误有了较深刻的认识。

为了严肃考纪,端正考风,教育违纪同学本人及广大同学,依据《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茂职院[2005]14号文件)和《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规定(试行)》(茂职院[2005]35号文件)第二条的相关规定,经教学工作会议决定:

给予罗娟同学记过处分,相关课程考试成绩以“0”分计,并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给予卓玉嫦同学记过处分,相关课程考试成绩以“0”分计,并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给予李冰同学记过处分,相关课程考试成绩以“0”分计,并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给予陈华轩同学记过处分,相关课程考试成绩以“0”分计,并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给予林思慧同学记过处分,相关课程考试成绩以“0”分计,并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给予陈志民同学记过处分,相关课程考试成绩以“0”分计,并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给予文康宁同学记过处分,相关课程考试成绩以“0”分计,并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给予郭宏冲同学记过处分,相关课程考试成绩以“0”分计,并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给予张宏滨同学记过处分,相关课程考试成绩以“0”分计,并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给予刘娟同学记过处分,相关课程考试成绩以“0”分计,并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给予张永欣同学记过处分,相关课程考试成绩以“0”分计,并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给予周建中同学记过处分,相关课程考试成绩以“0”分计,并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希望以上同学能认识自身错误,积极改正;同时也希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遵守校规,做一名合格的大学生。

     

       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