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2014〕23号
关于对陈华轩等十二位同学考试作弊
处分的决定
在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过程中,经济管理系罗娟同学、卓玉嫦同学,李冰同学、陈华轩同学、林思慧同学、土木工程系陈志民同学、文康宁同学、郭宏冲同学、张宏滨同学、计算机工程系刘娟同学在考试中以夹带作弊的方式作弊;在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补考中,经济管理系张永欣同学在考试中以夹带作弊的方式作弊、土木工程系周建中同学在考试中作弊。以上同学严重违反考试纪律,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事后,教务处、土木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和计算机工程系对罗娟等12位同学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使他们对所犯错误有了较深刻的认识。
为了严肃考纪,端正考风,教育违纪同学本人及广大同学,依据《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茂职院[2005]14号文件)和《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规定(试行)》(茂职院[2005]35号文件)第二条的相关规定,经教学工作会议决定:
给予罗娟同学记过处分,相关课程考试成绩以“0”分计,并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给予卓玉嫦同学记过处分,相关课程考试成绩以“0”分计,并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给予李冰同学记过处分,相关课程考试成绩以“0”分计,并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给予陈华轩同学记过处分,相关课程考试成绩以“0”分计,并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给予林思慧同学记过处分,相关课程考试成绩以“0”分计,并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给予陈志民同学记过处分,相关课程考试成绩以“0”分计,并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给予文康宁同学记过处分,相关课程考试成绩以“0”分计,并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给予郭宏冲同学记过处分,相关课程考试成绩以“0”分计,并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给予张宏滨同学记过处分,相关课程考试成绩以“0”分计,并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给予刘娟同学记过处分,相关课程考试成绩以“0”分计,并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给予张永欣同学记过处分,相关课程考试成绩以“0”分计,并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给予周建中同学记过处分,相关课程考试成绩以“0”分计,并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希望以上同学能认识自身错误,积极改正;同时也希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遵守校规,做一名合格的大学生。
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