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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2018-12-07 16:13:37   来源:    评论:0 点击: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试行)
(茂职院〔2017〕52号 2017年6月23日印发)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激励教师自身参加技能大赛或指导学生竞赛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教师和学生积极参加国际、国家、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通过“以赛促教”,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充分展示学校教学改革成果,提升学校社会影响力,特制订本办法。
  • 技能竞赛级别及项目
第一条 根据竞赛组织机构的性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分为以下五个级别:级技能竞赛、市级技能竞赛、省级技能竞赛、国家级技能竞赛、国际级技能竞赛。学校鼓励参加国际性比赛,其级别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其竞赛性质研究判定。
第二条 学校重点支持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各级教师或学生技能竞赛,主要是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挑战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学科竞赛等,以上项目均含国家级、省级赛项和分赛项,分赛项项目根据当年下发的文件确定。学校支持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教(行)指委承办的各级学生技能竞赛。学校支持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教(行)指委组织承办的教师信息化教学大赛。
第三条 学校原则上不支持不认可各教(行)指委自行组织的竞赛,原则上不支持不认可由行业协会举办的所有竞赛。各系(部)参加由教(行)指委自行组织或行业协会举办的竞赛,其经费预算和获奖项目奖金不在本管理办法范围内,由各系(部)自行筹措。
第四条 在第二条规定的竞赛赛项范围内,没有技能竞赛项目的专业,可以参加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的行业技能大赛,参加行业技能大赛赛项由各系(部)根据上一年度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赛项情况进行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年的3月初,由教务处汇总提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学校提供相应的参赛经费。
  • 技能竞赛工作程序
第五条 各系(部)要积极利用各种信息途径关注相关专业的竞赛信息,对于已经形成常规项目的赛事应建立专业长效竞赛准备机制,重点扶持2-3个项目。
第六条 各专业教研室要将技能竞赛计划列入专业年度计划,每年3月初以系(部)为单位完成本部门院级技能竞赛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备案。级技能竞赛赛项要与常规的省级及以上级别赛项挂钩,形成竞赛选拨机制。
第七条 各专业参加各类级以上技能竞赛项目,必须根据上级通知要求,按时提交参赛材料,教务处审核汇总上报。
第八条 参加省级及以上级别赛项的各专业要认真组织实施,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及其他参赛条件,确定指导教师、组织学生赛前培训。认真做好参赛学生的遴选工作,积极争取好的竞赛成绩。
  • 技能竞赛的组织和管理
第九条 学校技能竞赛工作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项目总体统筹协调。
第十条 教务处负责技能竞赛经费预算、项目管理并协助各系(部)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各系(部)负责与竞赛组织单位联系参赛事宜,开展技能竞赛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加强平时训练及指导,并以竞赛为抓手,深化实践教学改革,全面提升学生和教师的职业技能。
一、1. 组建教师指导团队。建立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职业技能竞赛指导队伍。领队和指导教师必须承担竞赛训练和指导的实质性工作,不能是行政领导或系(部)领导挂名。
二、2. 组建竞赛团队。学生竞赛要在现有实践教学基础上,面向专业优秀学生选拔参赛队员,参赛人数报教务处审核。相关系(部)要积极为参赛师生提供良好的竞赛条件,保证参赛师生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竞赛任务。
3. 开展培训与指导。项目负责人应负责制定竞赛项目小组活动方案,组织培训活动开展,做好相关记录,各系(部)要对培训指导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四、4. 总结参赛经验。竞赛活动结束后,指导教师填写《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总结表》(见附件),总结表、技能竞赛技术要点等参赛资料由各系(部)存档。
五、5. 形成“以赛促教”机制。各专业通过教研室活动等方式,研究探讨将技能竞赛的技术技能要求纳入实践教学改革中,不断更新实践教学内容,使实践教学内容满足专业技术发展要求,提升学生和教师的技术技能水平。
  • 技能竞赛经费支持
第十二条 参加竞赛所需经费由学校学院技能竞赛专项经费列支,教务处负责制定年度经费预算,按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拨付。
第十三条 经费使用的范围:
一、1. 竞赛的会务费、报名费、资料费、材料消耗费等,赛前培训的耗材费不在此列。
二、2. 参赛教师和学生的差旅费。
第十四条 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1. 参赛所需的会务费、报名费及差旅费等按学校财务的规定进行报销。
二、2. 参赛各系(部)对技能竞赛项目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不能用于补充实训室耗材费用等,由教务处负责对经费的使用进行审核和监督。
三、3. 原则上不支持为竞赛而采购专用设备,不提供为竞赛开设专项实训课程所需的课时津贴。
  • 技能竞赛奖励办法
第十五条 学校对参赛获奖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奖励办法按学校教学教改项目奖励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每年10月由各系(部)组织本部门教师填报上一学年度技能竞赛获奖数据,教务处负责审核奖励项目和金额,奖励数据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提交院长办公会批准,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
第十六条 技能竞赛奖励统计办法:
一、1. 一个项目当年若获得不同级别或不同类别竞赛奖项,按较高级别或类别奖项奖励,不可累加;
二、2. 同一赛项的团体总分由多个分赛项加权计算的,其获奖项目按该赛项团体奖项奖励,不累加计算分赛项;同一赛项的团体总分由个人赛分数加权计算的,其获奖项目按团体总分名次奖励,不累加个人赛奖励;
三、3. 同一教师指导同一项目的多个团队获奖,则按最高获奖奖项奖励,多个获奖团队不累加计算;
四、4. 教师指导学生个人竞赛获奖项目,按该级别团体奖金的30%奖励。同一教师指导多个学生参加个人赛,则按最高获奖个人奖项奖励,多个个人获奖不累加计算;
五、5. 赛项设特等奖,则比照一等奖奖励,其余向下类推。
  •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总结表
 
 
 
 
 
附件: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总结表
参赛部门名称   参赛时间  
指导教师姓名   获奖名次(等级)  
参赛学生姓名  
问题与差距  
下一步建议  
(注:本表由指导教师填写,于赛项结束后两周内完成并提交系(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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