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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图书资料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标准(试行)
2018-12-06 16:16:51   来源:    评论:0 点击: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图书资料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标准(试行)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五部委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人〔201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教师图书资料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标准(试行)。
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标准设定基本条件和思想政治与师德、教育教学服务业绩、科研与社会服务业绩成果等三大评审指标。每一大类评审指标都设立关键指标和量化指标,申报人员必须达到基本条件和三大评审指标中的关键指标,才具备参评资格。量化指标是在获得参评资格的基础上,用于衡量参评人员相关的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
一、基本条件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
1.申报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任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职务满5年。
2.申报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任图书资料专业馆员职务满5年;或获得博士学位,且任图书资料专业馆员职务满2年。
3.申报图书资料专业馆员职称应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且任图书资料专业助理馆员职务满5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任图书资料专业助理馆员职务满4年;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且任图书资料专业助理馆员职务满2年;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实习期满。
4.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时间满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实习期满可以申报图书资料专业助理馆员职称。
(二)继续教育:申报职称人员须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本专业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要求。
(三)年度考核
1.申报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职称者,任现职以来或近5年的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
2.申报图书资料专业助理馆员职称者,实习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
(四)专职从事图书资料研究、管理、服务工作的。
二、思想政治与师德
具有坚定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一)关键指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接受申报图书资料系列职称: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期内的(处分期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违反党纪党规,受到党纪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或者受到降职、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的(在所受处分不允许提升职务期限内);
3.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从发现并通报5年内);
4.严重教学事故或严重管理责任事故者(发生当年);
5.思想政治与师德量化分低于20分者。
(二)量化指标
(量化指标的计量时段,如无特别说明,指任现职以来或近5年来的业绩,下同。)
思想政治与师德量化分共计40分,其中30分为基础分,10分为奖励加分。
出现下列情况的,将从基础分中扣除(扣完即止,即思想政治与师德量化基础分最低为0分):
1.违反党纪党规,受到警告处分,受处分当年扣10分,第二年扣5分;受到组织处理,通报批评的扣5分,诫勉谈话的扣3分。
2.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扣10分,第二年扣5分。
3.发生教学事故者。轻微教学事故的当年扣3分;一般教学事故当年扣5分;严重教学事故第二年扣5分,第三年扣2分。
4.发生管理责任事故者。轻微管理责任事故的当年扣3分;一般管理工作责任事故当年扣5分;严重管理责任事故第二年扣5分,第三年扣2分。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奖励情况的给予加分(加分最高10分):
(1)国家级表彰或荣誉称号,加10分;
(2)省级(含省高职高专图工委)表彰或荣誉称号,加5分;
(3)市级表彰或荣誉称号,加3分;
(4)获得校级表彰或荣誉称号,加2分。
(5)师德师风先进事迹在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的主流媒体(指党报、党刊或党政部门主办的网络媒体)进行了专题宣传报道,加2分。
(6)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的,每次计2分,累计最高6分。
三、图书资料管理服务业绩成果
(一)关键指标
1.申报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职称,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以下条件:
(1)精通图书馆学、情报学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及时跟踪国内外图书资料专业的发展动态;
(2)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运用新技术传播和开发文献信息,在重大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主持完成高难度的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业绩显著;
(3)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
(4)具有培养专门人才和指导中级以上专业人员的能力,是图书馆学及图书馆工作某一领域的学科、技术带头人。
2.申报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职称,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以下条件:
(1)系统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掌握国内外图书资料专业的发展动态;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运用新技术传播和开发文献信息,在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完成较高难度的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业绩显著;
(3)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
(4)具有培养专门人才和指导中级专业人员的能力。
3.申报图书资料专业馆员职称,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以下条件:
(1)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了解国内外图书资料专业的发展趋势;
(2)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能参与科研课题研究和独立完成一定难度的专业工作,取得较好的业绩;
(3)能对自己的业务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
(4)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的能力。
4.申报图书资料专业助理馆员职称,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以下条件:
(1)基本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能胜任一般图书资料专业工作的岗位,解答读者一般咨询,并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
(2)能对专业工作实践作一般性的理论总结。
5. 图书资料管理服务业绩成果量化总分:申请正高者达到72分以上;副高达到60分以上;中级达到48分以上。
(二)量化指标(100分)(累计积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1.参加图书馆重大业务项目的规划、设计、开发和建设,图书馆改造工程规划、设计和建设,项目负责人10分/项,参与项目的成员3分/项。
2.编制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图书资料工作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管理制度等,每项3分。
3.根据学校年度岗位考核指标进行评分,任职期内平均分数在90分以上的计20分,80-89分的计15分,70-79分的计10分,60-69分的计6分,59分以下的计0分。
4.担任图书馆各部门负责人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计5分。
5.图书资料类职业技能竞赛
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9分、三等奖8分
省级一等奖7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
市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
校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
6.创新工作表现
(1)创新管理方式,开展新的工作项目,对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基础工作有明显效果。每个项目5分。
(2)任现职以来,开拓创新获得表彰,或以发文形式推广。全国范围内的计10分,全省范围内的计8分,全校范围内的计4分。
(3)独立编辑较高水平的专题二次文献。每篇2分。
(4)独立撰写新书、刊用效益调查分析报告。每篇2分。
7.教育培训工作
(1)任现职以来,在不同层次的会议上做典型经验介绍,全国的8分,全省的6分,全校的2分。
(2)担任文献检索等信息素养课程教学任务,每30学时(不足30学时按30学时计算)计5分,以学校年度教学工作量结算为准。
(3)对读者开展讲座或培训。讲座每次3分、培训每次2分。
(4)组织指导学生社团活动,2分/次。
四、学术业绩成果(100分)
(一)关键指标
1.申报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
①任现职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5 篇以上,其中本专业调查报告不得少于 1 篇,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
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国家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或省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市级科研成果一等奖2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作为主要人员参与省级科研课题或专业工作项目的研究3项,取得阶段性成果;主持或主要参与市级科研课题或专业工作项目的研究4项,取得阶段性成果。
③学术研究能力综合评分达到8分以上。
④学术业绩成果量化总分达到48分以上。
2.申报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
①任现职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3 篇、或学术专著 1 部、或合作(排名第一)撰写学术著作 1 部和学术论文 1 篇以上,或学术论文 2 篇和专业调查报告 1 篇以上;
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国家、省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市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主要参与省级科研课题或专业工作项目的研究2项;主要参与市级科研课题或专业工作项目的研究3项。
③学术研究能力综合评分达到6分以上。
④学术业绩成果量化总分达到40分以上。
3.图书资料专业馆员
①任现职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正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或专题调查报告2篇以上、或学术著作1部(前三名)、或专题调查报告2篇以上、或论文1篇和在市(厅)级以上学术研讨会宣读论文2篇以上。
②主持一项以上校级以上科研课题;或者前二名(除主持人以外的前二名)市厅级以上项目参与者。
③学术业绩成果量化总分达到15分以上。
4.图书资料专业助理馆员
任现职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正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调查报告1篇及以上,或出版本专业的学术专著、著作1部及以上(前三名)。
(二)量化指标(累计积分,超过80分按80分计)
第一类:论文著作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专业)的学术论文。
权威期刊每篇计20分,核心期刊每篇计10分,一般期刊每篇计5分。
2.结合本专业(学科)教学特点,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教学研究及改革论文。
权威期刊每篇计20分,核心期刊每篇计10分,一般期刊每篇计5分。
3.任现职时间内正式出版,并有较大实用价值的学术著作(含译著)或教材(以规划教材申报书为准)。译著是指翻译并出版且具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包括:独著或合著15万字以上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著作;主编或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独译或参译具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
公开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著作每部独著或合著的第一作者计10分,其他作者计4分;译著独译或合译的第一作者计5分,其他作者计2分。国家级规划教材每部主编计5分,参编计2分;其它公开出版的教材每部主编计3分,参编计1分。
第二类:科研项目和成果转化
1.主持课题
主持国家级计25分/项,省级计20分/项,市级计10分/项,校级计3分/项;参与国家级取前五名,每项第二名至第六名依次计10、9、8、7、6分;省级取前四名,每项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8、7、6、5分;市级取前三名,每项第二名至第四名依次计3、2、1分;校级取前二名,每项第二、三名各1分。
上述项目获得经费支持的,按到账金额加分:小于1万元计2分; 1-3万元计4分; 4-10万元计6分;11-20万元计8分;大于20万元计10分。可累加计分,满分为20分。
2.获科研成果奖(含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专利发明奖等)
科研成果奖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专利发明奖等。
国家级一等奖主持人计50分,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25、24、23、22分,二等奖主持人计40分,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20、19、18、17分,三等奖主持人计30分,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15、14、13、12分。省级一等奖主持人计30分,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14、13、12、11分,二等奖主持人计25分,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12、11、10、9分,三等奖主持人计20分,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9、8、7、6分。市级一等奖主持人计20分,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9、8、7、6分,二等奖主持人计15分,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7、6、5、4分,三等奖主持人10分,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5、4、3、2分。
3.横向课题及成果转化
横向项目是指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学校研究的课题,是学校加强对外联系,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提高自身科研水平,提升本校知名度的重要途径。项目主要包括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决策论证、设计策划、软件开发等方向。
成果转化是指研究成果用于社会服务、咨询决策、设计策划等获得经济效益的应用推广工作。
具体计分如下:
小于1万元计1分; 1-3万元计2分; 4-10万元计3分;11-20万元计4分;大于20万元计5分。
4.各类大型项目课题的子课题
国家级课题的子课题主持人10分,省级课题的子课题主持人6分。
第三类:科研能力综合评分
学科组根据申报人答辩情况、代表作评价情况及承担科研项目和发表研究论文等情况,对申报人的科研能力进行综合评分,最高10分。
注:1、核心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含CSCD、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等期刊或全文转载)。
2、权威期刊:最新公布的核心期刊影响因子达到1.0以上(含1.0)的期刊(含SCI、EI、SSCI、A&HCI收录,《中国科学》、《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期刊或全文转载);
3、主持或参与的教研、科研和横向项目是已完成并获得结题的项目。
五.破格申报条件
破格仅针对申报环节,不涉及评审环节。即满足除任职年限以外的其它基本条件者可以允许其申报,思想政治与师德、教育教学业绩成果、教研科研(社会服务)业绩成果的关键指标和量化分数仍然应按流程进行评审。
具体分下列两种情况给予破格:
1.下列成果或者荣誉之一获得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中组部千人计划入选者等国家级人才项目获得者,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
(2)以第一作者在《Science》、《Nature》等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3)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论文1篇。
2.下列业绩成果或荣誉之一者,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
(1)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获得者、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等省部级人才项目获得者、省级以上教学名师的。
(2)主持国家基金面上项目2项;或主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国家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等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以上项目1项。
(3)国家级教学科研二等奖以上(排名前3);或教育部人文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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