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规定
2018-12-06 16:13:54   来源:    评论:0 点击: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为做好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工作,进一步调动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设高素质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岗位设置
一、设置原则
(一)提高质量、服务教学。以岗位设置与聘用为基础,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提供服务保障。
(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学校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制定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学校根据辅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对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三)按需设岗、优化结构。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科学合理设置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优化队伍结构,促进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四)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岗位设置要统筹兼顾、重点倾斜,要有利于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有利于调动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二、设置范围
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教师工作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实验、图书资料、档案管理、会计审计等专业技术岗位。具体为:
(一)各系(部)实验室(中心)、教信中心等单位的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图书馆图书资料岗位人员、学校档案管理岗位人员。
(二)财务处会计岗位工作人员。
(三)纪监审室审计岗位工作人员。
(四)其他经学校研究同意纳入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三、岗位等级与结构比例
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正高级岗位设三、四级,副高级岗位设五、六、七级,中级岗位设八、九、十级,初级岗位分设十一、十二级助理级岗位和十三级员级岗位。正高级岗位中,三级和四级岗位的控制比例为  ︰   ;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的控制比例为  ︰  ︰  ;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的控制比例为  ︰  ︰  ;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的控制比例为  ︰  。
四、岗位设置方法及程序
根据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分布特点,按实验、图书资料、档案管理、会计审计等类别进行岗位设置。
首次岗位聘用时,三至十三级岗位的设置主要依据现有各教辅机构人数及有关部门相关人员的人数,按照学校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的规定和要求,由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核定下达岗位数、比例结构后实施。
(一)学校在主管部门核准的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制定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统一设置各有关单位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二)各二级部门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和学校核定的各类各级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数,制定各类各级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明确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和任务、聘用条件、考核内容等。
(三)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领导小组审定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 
第三章 岗位职责
一、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是学校对受聘到某一级别岗位上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承担的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应根据具体岗位的工作性质、特点在岗位基本职责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岗位职责、岗位任务和任期目标,并编制成相应的《岗位说明书》,报学校审核备案。除完成基本职责外,还应按照《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完成相应的职责任务。不能履行相应岗位基本职责和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规定的职责任务者,不能被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二、实验技术岗位基本职责
(一)高级实验师岗位基本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实验技术现状及发展动态。
2.从事实验教学、技术、管理的研究;积极撰写高水平论文、论著。
3.组织开展、指导实验技术工作,为创新性实验教学开发综合、设计性实验项目,科学研究解决关键性实验技术问题。
4.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要求提出实验室仪器设备布局,参与制订实验室规划,主持或参加实验室建设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工作。
5.积极承担实验教学工作,根据教学要求设计实验教学体系,主持编写实验指导书。
6.积极参与实验室管理工作,参与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实验室开放、仪器设备共享、实验实训中心建设等管理工作。
7.指导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8.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科研、专业与课程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和其他公益活动。
9.注重学术创新团队建设,积极参加学术创新团队。
(二)实验师岗位基本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掌握实验专业知识和技术。
2.积极参加实验室的管理和建设,独立设计实验方案。
3.组织开展、指导实验技术工作,熟悉实验仪器设备,对有关实验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及时排除故障。
4.积极承担实验教学工作,能根据教学要求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参与编写实验指导书。
5.积极参加科研工作,利用实验室设备为科研项目提供准确数据检测等。
6.积极撰写实验技术论文、论著。
7.参与教学改革、科研、专业与课程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和其他公益活动。
8.积极参加学术创新团队。
(三)助理实验师岗位基本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基本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掌握常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
2.负责实验室设施和仪器设备的调试和检测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状态,能解决一般性的设备故障。
3.承担实验教学的辅助工作,参与实验室的管理和建设。
4.参与有关科研项目的辅助工作。
5.参与教学、科研、专业与课程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和其他公益活动。
(四)实验员岗位基本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初步掌握常规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
2.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使用与本专业有关的仪器设备,完成
一般性的实验任务。
3.负责实验室的实验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4.协助做好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5.参与教学、科研、专业与课程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他公益活动。
三、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
(一)研究馆员岗位基本职责
1.在文献信息开发专业岗位上的基本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及时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学术动态,进行工作经验总结和学术研究,积极撰写高水平论文、论著。
(2)把握社会需求和有关政策,主持文献信息开发的选题论证、计划和方案的制定并组织指导实施。
(3)承担或指导下级人员从事与开发和课题相关的文献信息搜集、鉴别、筛选及分析标引等加工整理工作。
(4)主持大型书目索引的编制或大型数据库的建设工作,撰写高质量的提要、文摘、注释和综述,对内容标引进行规范控制。
(5)组建研究团队,指导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6)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专业与课程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他公益活动。
2.在文献采编专业岗位上的基本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及时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学术动态,进行工作经验总结和学术研究,积极撰写高水平论文、论著。
(2)参与专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
(3)承担制定文献采编工作条例或规章,科学合理地确定学科结构、层次结构、文献类型结构和品种复本标准。
(4)精通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排检法等文献有序组织理论及方法,组织指导采编工作的开展并担任总审校。
(5)组建研究团队,指导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6)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专业与课程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他公益活动。
3.在读者服务专业岗位上的基本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及时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学术动态,进行工作经验总结和学术研究,积极撰写高水平论文、论著。
(2)主持或指导图书馆的读者服务工作。
(3)精通文献信息检索的各种方法,综合运用传统手工方法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从事高难度参考咨询服务。
(4)主持参考咨询(或大型读书活动)等重大服务项目。
(5)指导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6)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专业与课程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他公益活动。
4.在新技术开发与应用专业岗位上的基本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及时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学术动态,进行工作经验总结和学术研究,积极撰写高水平论文、论著。
(2)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图书馆自动化建设发展规划。
(3)主持或指导新技术在图书馆的应用,承担大型系统的项目论证、需求分析、总体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
(4)解答重大业务技术难题,组织实施图书馆现代信息技术知识的培训。
(5)指导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6)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专业与课程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他公益活动。
(二)副研究馆员岗位基本职责
1.在文献信息开发专业岗位上的基本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及时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学术动态,进行工作经验总结和学术研究,积极撰写论文、论著。
(2)主要参与文献信息开发的选题论证、计划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3)独立进行文献信息鉴别、筛选及分析标引等加工整理工作。
(4)主持较大型书目索引的编制或数据库的建设工作,撰写较高质量的提要、文摘、注释。
(5)指导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6)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专业与课程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他公益活动。
2.在文献采编专业岗位上的基本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及时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学术动态,进行工作经验总结和学术研究,积极撰写论文、论著。
(2)参与专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的编制或图书馆分编业务工作细则的制定。
(3)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文献采编工作条例或规章,准确进行选书判断。
(4)掌握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排检法等文献有序组织理论及方法,独立分编质量较高,解答分编疑难,协助总审校。
(5)指导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6)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专业与课程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他公益活动。
3.在读者服务专业岗位上的基本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及时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学术动态,进行工作经验总结和学术研究,积极撰写论文、论著。
(2)主持或指导图书馆的读者服务工作。
(3)掌握文献信息检索的各种方法,综合运用传统手工方法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各类参考咨询服务和用户辅导工作。
(4)主持参考咨询(或大型读书活动)等重大服务项目。
(5)指导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6)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专业与课程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他公益活动。
4.在新技术开发与应用专业岗位上的基本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及时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学术动态,进行工作经验总结和学术研究,积极撰写论文、论著。
(2)主持或主要参与图书馆自动化建设发展规划的制定,熟悉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动态,在推进新技术、新系统在图书馆的应用中起骨干作用。
(3)承担较大型系统的项目论证、需求分析、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
(4)解答业务技术难题,制定有关业务技术规程,组织指导技术人员进行程序设计和系统维护。
(5)指导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6)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专业与课程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他公益活动。
(三)馆员岗位基本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进行图书专业理论研究,努力解决本岗位技术性问题;积极撰写论文、论著。
2.较系统地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或信息理论或与之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有关业务,提高工作质量,做好服务工作。
3.承担选书、分类、主题标引、提要编写、信息咨询、管理系统维护、书刊借阅等工作,高质量完成相应专业岗位的工作内容,提出改进图书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4.指导培养初级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5.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专业与课程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他公益活动。
(四)助理馆员岗位基本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加强本专业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专业业务水平。
2.基本掌握图书馆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图书情报工作或档案管理的方法和技能,应用计算机完成一般性专业工作。
3.完成图书采访、编目、目录组织、书库管理、书刊借阅等方面的岗位工作。
4.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专业与课程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他公益活动。
四、档案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
(一)研究馆员岗位基本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及时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学术动态,进行工作经验总结和学术研究,积极撰写高水平论文、论著。
2.具有系统深厚的档案学专业理论和知识,有较高的档案管理水平,主持或指导档案工作、工作计划和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3.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对重大的档案业务建设问题提出系统科学的建议和方案,解决档案工作中重要、关键的疑难问题。
4.指导培养中初级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5.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专业与课程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他公益活动。
(二)副研究馆员岗位基本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及时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学术动态,进行工作经验总结和学术研究,积极撰写高水平论文、论著。
2.系统掌握档案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具有较高的档案管理水平,高质量完成档案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3.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对档案业务建设问题提出科学的建议和方案,解决档案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4.指导培养中初级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5.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专业与课程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他公益活动。
(三)馆员岗位基本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进行档案专业理论研究,积极撰写高水平论文、论著。
2.较系统地掌握档案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运用专业理论和知识独立进行岗位业务工作。
3.熟练掌握档案管理业务工作的原则和技能,提出改进档案工作的建议和措施,解决档案业务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4.指导培养初级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5.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专业与课程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他公益活动。
(四)助理馆员岗位基本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加强本专业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专业业务水平。
2.基本掌握档案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档案管理的方法和技能。
3.完成相应专业岗位的工作内容。
4.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专业与课程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他公益活动。
五、会计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
(一)高级会计师基本职责
1.认真钻研财会业务,熟悉会计、统计及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现代会计准则及财务管理制度与规定;从事会计理论与财务管理理论研究,积极撰写论文论著。
2.主持或协助主持部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解决工作中重要和关键的疑难问题。
3.开展财务分析,参与本部门财务管理决策,及时查找并改进财务工作,发现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财务管理的建议和措施,努力降低成本、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定期分析、检查所分管业务的各项计划的完成情况,及时调整计划或采取措施,保证工作任务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5.维护财经纪律,制定、完善并正确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拟定或参与拟定部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6.指导培养中、初级财会人员。
7.参与学校教学、科研、专业与课程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他公益活动。
8.完成学校或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会计师岗位基本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开展会计专业理论与财务管理理论研究,努力解决岗位技术问题;积极撰写论文、论著。
2.按照会计法规、准则、会计制度和财务政策规定,熟悉掌握会计业务处理方法,准确进行、按时完成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业务,提高财会工作质量,做好服务工作。
3.高质量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结合岗位开展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分析,发现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财务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4.指导培养初级财会人员做好岗位工作。
5.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专业与课程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他公益活动。
6.完成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助理会计师岗位基本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加强专业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专业业务水平。
2.按照会计法规、准则、会计制度和财务政策规定,掌握岗位会计业务处理方法。
3.完成岗位规定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的工作。
4.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专业与课程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他公益活动。
5.完成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审计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
(一)高级审计师岗位基本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熟悉审计及相关法律法则,掌握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2.具有系统的审计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掌握审计学科学领域的前沿和发展趋势,从事审计专业理论研究,积极撰写高水平论文论著。
3.具有较强的审计业务能力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主持和协助分管某一方面的审计工作,高质量完成各类审计工作,解决审计工作中重要的关键的疑难问题。
4.负责拟定审核审计方案、报告、调查报告、意见书和有关规章制度等,为加强和完善审计工作提供科学决策意见和建议。
5.指导培养中初级审计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6.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专业与课程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他公益活动。
(二)审计师岗位基本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熟悉审计及相关法律法则,掌握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2.具有较扎实的审计专业理论和知识,按照审计法规、准则和政策规定,熟练掌握审计业务处理方法;从审计专业理论研究,积极撰写高水平论文论著。
3.完成相应专业岗位的工作内容,协助组织实施财务、基建维修、经济责任等各类审计项目,协助拟定审核审计方案、报告、调查报告、意见书和有关规章制度等。
4.指导培养初级审计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5.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专业与课程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他公益活动。
(三)助理审计师岗位基本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加强本专业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专业业务水平。
2.按照审计法规、准则和政策规定,掌握本岗位业务处理方法。
3.完成相应专业岗位的工作内容。
4.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专业与课程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他公益活动。
第四章 聘用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一)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二、正高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具有与本职工作岗位相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并受聘正高级职务满9年,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任何一项者;受聘正高职务满6年,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任何二项者;受聘正高职务满3年,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任何三项者,可申报应聘辅系列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说明:如多次符合同一选项中所列条件,不重复累加,只算一项;如一项成果获得多次奖励,按最高级别奖励只计算一次;下次聘任以上一个聘期为限。)
1.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以上(含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项目等);主持省部级项目2项或以上(含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创新团队计划等)。
2.主持科研项目累计科研经费到账文科30万元或以上、理科60万元或以上;获得学校年度科研积分前三名至少一次。
3.获得国家科技三大奖、国家社科基金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奖、艺术作品奖、“五个一”工程奖等国家级奖励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的前五名或以上。
4.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等一等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名)、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名)。
5.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等一等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名)、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名)。
6.地市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地市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7.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名师;高校人才工程省级培养对象;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省级及以上重点专业负责人;省级及以上学会负责人。
8.省部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省部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师及以上等省部级先进表彰获得者;近六年来,年度考核优秀两次或以上。
9.省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特色专业与人才培养、精品课程、科研创新、教学团队、实践教学改革、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践教学基地等)负责人;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一主编;国家优秀教材或省精品教材第一主编;国家级核心期刊主编与第一(或常务)副主编;省级或以上精品课程第一负责人。
10.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发表的核心期刊及以上学术论文10篇或以上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三大检索收录论文4篇或以上者;排名第一的授权发明专利、审定品种(省级及以上)、鉴定成果(省级及以上)、出版有影响的学术专著(主编)合计4项(本、部)或以上者。
11.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学科类、文艺类、体育类等各类竞赛省级及以上奖励;指导学生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学科类竞赛省级及以上比赛项目省级一等奖的前二名,文艺类、体育类等各类竞赛省级及以上比赛项目前三名(或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指导教师。
科研成果以及学术论文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认定。
(二)四级岗位聘用条件
1.已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职责要求。
2.新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四级岗位。
三、副高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五级岗位聘用条件
有与本职工作岗位相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受聘副高级职务满9年,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任何一项者;受聘副高级职务满6年,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任何二项者;受聘副高级职务满3年,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任何三项者,可申请五级岗位。(说明:如多次符合同一选项中所列条件,不重复累加,只算一项;如一项成果获得多次奖励,按最高级别奖励只计算一次;下次聘任以上一个聘期为限。)
1.省部级项目1项(省部级创新团队入选者、省部级基金项目负责人等);参加国家级项目1项或以上的前三名。
2.主持科研项目累计科研经费到账文科10万元或以上,理科20万元或以上;获得学校年度科研积分前八名至少一次。
3.获得国家科技三大奖、国家社科基金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奖、艺术作品奖、“五个一”工程奖等国家级奖励。
4.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教材奖等的完成人;市级科技进步、社科类、教学成果、实验工程、科研成果等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名)、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二名)。
5.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名师;高校人才工程省级培养对象;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省级及以上重点专业负责人;省级及以上学会负责人。
6.高校人才工程校级培养对象;地市级及以上拔尖人才;广东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行业先进;省部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师;校级教学名师;近六年来,年度考核优秀二次或以上。
7.省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特色专业、科研创新、教学团队、实践教学改革、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践教学基地等)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名);国家级规划教材副主编及以上;国家优秀教材或省精品教材主编;国家级核心期刊副主编;省级精品课程的主讲教师(排名前五名);校级精品课程的主讲教师(排名前二名)。
8.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学术论文6篇及以上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三大检索收录论文2篇或以上者;排名第一的授权发明专利、审定品种(省级及以上)、鉴定成果(省级及以上)、出版有影响的学术专著(主编)合计3项(本、部)或以上者。
9.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学科类、文艺类、体育类等各类竞赛省级及以上奖励;指导学生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学科类竞赛省级及以上比赛项目省级二等奖或以上,三等奖的前二名,文艺类、体育类等各类竞赛省级及以上比赛项目前五名(或三等奖及以上)的第一指导教师。
科研成果以及学术论文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认定。
(二)六级岗位聘用条件
有与本职工作岗位相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受聘副高级职务满9年,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任何一项者;受聘副高级职务满6年,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任何二项者;受聘副高级职务满3年,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任何三项,可申请六级岗位。(说明:如多次符合同一选项中所列条件,不重复累加,只算一项;如一项成果获得多次奖励,按最高级别奖励只计算一次;下次聘任以上一个聘期为限。)
1.地市级项目2项(含科技、或教改项目等);省部级项目1项(省部级创新团队入选者、省部级基金项目负责人等)。
2.主持科研项目累计科研经费到账文科5万元或以上、理科10万元或以上;获得学校年度科研积分前十五名至少一次。
3.获得国家科技三大奖、国家社科基金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奖、艺术作品奖、“五个一”工程奖等奖励。
4.市级科技进步、社科类、教学成果、实验工程、科研成果等三等奖(排名前三名)或以上。校级教学成果、教材奖获得者。
5.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名师;高校人才工程省级培养对象;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省级及以上重点专业负责人;省级及以上学会负责人;地市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
6.高校人才工程校级培养对象;地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行业先进;地市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师;市级优秀教师;校级教学名师;学校十佳青年、十佳师德模范、十佳授课教师;近六年来,年度考核优秀两次或以上。
7.省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特色专业、科研创新、教学团队、实践教学改革、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践教学基地等)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名);国家级规划教材、国家优秀教材或省精品教材、国家级核心期刊编委。
8.省级精品课程的主讲教师;校级精品课程的主讲教师(排名前三名)。
9.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学术论文4篇及以上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三大检索收录论文1篇或以上者;排名第一的授权发明专利、审定品种(省级及以上)、鉴定成果(省级及以上)、出版有影响的学术专著(主编)合计2项(本、部)或以上者。
10.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学科类、文艺类、体育类等各类竞赛省级及以上奖励;指导学生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学科类竞赛省级及以上比赛项目省级三等奖的前五名及以上,文艺类、体育类等各类竞赛省级及以上比赛项目前八名(或三等奖及以上)的第一指导教师。
科研成果以及学术论文根据学校相关认定。
(三)七级岗位聘用条件
1.已在副高级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2.新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七级岗位。
(四)八级岗位聘用条件
有与本职工作岗位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博士学位,在中级岗位任职满3年,或在中级岗位任职满6年,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者,在承担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职责,专业技术工作任务饱满,业绩突出,可申报应聘辅系列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五)九级岗位聘用条件
有与本职工作岗位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博士学位,在中级岗位任职满1年,或在中级岗位任职满3年,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者,在承担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职责,专业技术工作任务饱满,发挥重要作用,业绩突出的,可申报应聘辅系列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六)十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或已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二)新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十级岗位。
(七)十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具有硕士学位或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3年,专业技术工作任务饱满,能较好地完成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任务,近三年考核合格者,可申请应聘辅系列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八)十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已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九)员级岗位聘用条件
已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十)新入校人员聘用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1.新入校人员按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到相应的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并执行所聘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工资。
2.新参加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可聘用在辅系列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3.新参加工作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可聘用在辅系列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4.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可聘用在辅系列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十一)关于受聘年限和业绩成果的计算
首次岗位聘用,受聘年限、业绩成果从受聘同层级职务的当月起计算,截止至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方案发文之日。其中:
调入我校人员,调入前所取得的职称资格证和受聘职务与调入后受聘职务、岗位一致的人员,调入前后的受聘年限和业绩可一并计算;不一致但已受聘的,从进入我校相应岗位工作时间起计算。
经学校认定的重要荣誉和奖励可不受年限限制。
第五章  聘用组织与程序
一、聘用组织
(一)学校成立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教辅系列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对申报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任职条件、发展潜力、能否胜任申报岗位职责等进行评议、审核,形成聘用意见。
(二)各有关单位成立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工作小组由党政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行政领导任组长,总人数应为单数,由5-7人组成。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名单由各中层部门提出,报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各单位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组职责如下:
1.领导本单位岗位聘用工作。
2.制定本单位岗位聘用方案。
3.对照岗位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及申报人原岗位履职情况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形成推荐、初步聘用意见。
4.协调和处理本单位岗位聘用中的有关事宜。
5.负责对本单位聘用人员在聘期内的岗位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二、聘用程序
(一)岗位设置
1.学校在省教育厅、人社厅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设置办法将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数核定到各有关单位。
2.各单位根据学校核定的各类各级教辅专业技术岗位数,制定各类各级教辅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聘用条件、考核内容等,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
(二)岗位公布
学校发布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数、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等事项。
(三)个人申请
拟应聘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提出岗位应聘书面申请,按要求向各中层部门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四)资格审查、评议推荐、审定
各有关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小组在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对照岗位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及申报人原岗位履职情况等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对正高三级岗位形成推荐意见,对正高四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及以下岗位形成初步聘用意见并公示,经教辅岗位工作小组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
(五)公示
全校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聘用结果均须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六)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六章  聘用管理
一、学校对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结合聘期进行调整。严格控制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对超出比例的单位将逐步过渡到控制比例范围内。
二、在聘期内,因专业技术职务、行政领导职务等变化引起岗位变动的,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签订新聘岗位的岗位职责协议,将聘期调整至同类岗位同级人员本届聘期届满时为止,并按新聘岗位调整岗位工资。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能聘用至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岗位。
三、聘期内专业技术人员成果优秀,达到晋升同一层级专技职务高一级岗位条件者,根据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聘期考核
一、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主要依据《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岗位说明书》、《岗位聘用合同书》,考核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实行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要加强对考核工作领导与监督,保证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考核结果报学校审定。
二、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岗位变动、奖惩、续聘或解聘的依据。聘用合同期满前严格进行聘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作出续聘、调整岗位或解聘的决定。
第八章  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自印发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及经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执行。
二、本实施细则由教辅系列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实验技术人员系列高中初级评审标准(试行)
下一篇: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内部控制建设实施办法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