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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标准(试行)
2018-12-05 17:13:09   来源:    评论:0 点击: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标准(试行)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五部委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人〔201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校教师教学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标准(试行)。
教师教学系列职称评审标准设定基本条件和思想政治与师德、教育教学业绩成果、教研科研(社会服务)业绩成果等三大类评审指标,每一大类评审指标都设立关键指标和量化指标,申报人员必须达到基本条件和三大评审指标中的关键指标,才具备参评资格。量化指标是在获得参评资格的基础上,用于衡量参评人员相关的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并以量化分的总和衡量评审对象的整体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
一、基本条件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
1.申报教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2.申报副教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获得博士学位,且任讲师职务满2年。博士后出站后在有职位的前提下即可按有关规定直接认定副教授职称。
3.申报讲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任助教职务满4年;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且任助教职务满2年;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见习期满。
4.本科及以上学历见习期满可以申报助教职称。
(二)教师资格: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三)继续教育:申报职称人员须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本专业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要求。
(四)年度考核
1.申报高中级职称者,任现职以来或近5年的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
2.申报助教职称者,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
(五)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或在“双肩挑”岗位上兼教学科研工作的。
二、思想政治与师德业绩
具有坚定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一)关键指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接受申报教师教学系列职称: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期内的(处分期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违反党纪党规,受到党纪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或者受到降职、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的(在所受处分不允许提升职务期限内);
3.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从发现并通报5年内);
4.严重教学事故或严重管理责任事故者(发生当年);
5.思想政治与师德量化分低于20分者。
(二)量化指标
(量化指标的计量时段,如无特别说明,指任现职以来或近5年来的业绩,下同。)
思想政治与师德量化分共计40分,其中30分为基础分,10分为奖励加分。
出现下列情况的,将从基础分中扣除(扣完即止,即思想政治与师德量化基础分最低为0分):
1.违反党纪党规,受到警告处分,受处分当年扣10分,第二年扣5分;受到组织处理,通报批评的扣5分,诫勉谈话的扣3分。
2.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扣10分,第二年扣5分。
3.发生教学事故者。轻微教学事故的当年扣3分;一般教学事故当年扣5分;严重教学事故第二年扣5分,第三年扣2分。
4.发生管理责任事故者。轻微管理责任事故的当年扣3分;一般管理工作责任事故当年扣5分;严重管理责任事故第二年扣5分,第三年扣2分。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奖励情况的给予加分(加分最高10分):
1.国家级教学名师,省级以上劳动模范、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加10分;
2.省级教学名师、南粤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加5分;
3.市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加3分;
4.获得校级荣誉称号(表彰),加2分。
5.师德师风先进事迹在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的主流媒体(指党报、党刊或党政部门主办的网络媒体)进行了专题宣传报道,加2分。
6.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每次计2分,累计最高6分。
三、教育教学业绩成果
(一)关键指标
1.下企业锻炼
专业课教师累计平均每五年需有半年以上在企业或实习(实训)基地参加专业实践(如实习、实训、设计、顶岗锻炼等),或主持和指导新产品、新工艺、新商业模式的研发、生产并得到企业实际应用;思政课和公共基础课教师须有负责年均10人次以上学生实习指导、或主持跟本学科(专业)密切相关的专题社会调查(须有1万字以上的调查报告)等专业实践;体育、艺术类教师指导社团活动或运动队1个以上;“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系、部)管理工作的人员,须参与省级以上大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2.年均教学课时数
年均教学工作量:专业任教师300课时以上,系部主任100课时以上,教研室主任150课时以上,“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管理工作80课时以上。
国内外访学、脱产学习培训、在职攻读学位脱产期间、援藏援疆、驻点扶贫期间,休产假、因公致伤一年之内,或因病半年之内的可按实际教学时段计算课堂教学学时量。
3.指导学生
45岁以下申报中级或副高级职称,必须在任现职期间,从事3年及以上的专、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含系部领导、专业主任、系部秘书以及“双肩挑”人员中在学生处、教务处等)2年以上。
4.指导青年教师
申报正高职称,任现职期间要系统指导一位以上的青年教师并取得成效,或者其作为负责人的教学团队中,有35岁以下青年教师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主持人,或者担任学校中层领导干部3年以上者。
5.主讲本专业(学科)两门以上课程(公共基础课类、思政类教师除外)
6.教育教学业绩成果量化总分:申请正高者达到72分以上;副高达到60分以上;中级达到48分以上。“双肩挑”人员教育教学业绩成果量化分要达到相应职称的60%以上。
(二)量化指标(120分)
第一类:教学工作
1.教学工作量分不同类别按年均课时量计分,专任教师:300-350课时计10分,350-400课时计14分,400-450课时计18分,450-500课时计20分,500-600课时计22分,600课时以上计25分;教研室主任:150-200课时计10分,200-250课时计12分,250-300课时计14分,300课时以上计16分;系部主任:100-150课时计10分,150-200课时计12分,200课时以上计14分;“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管理工作80-100课时计10分,100课时以上计12分。注:数据区间定义为(< ="X<);任现职期间从事不同岗位的,以任职岗位时间最长为准计算相应年度;年课时量以学校年度教学工作量结算为准。 2.近三年(从申报职称当年算起前推三年)教学综合评价分数在90分以上的计15分;80-89分的计12分;70-79分的计9分;60-69分的计6分;59分以下的计0分。教学综合评价分数为各学期督导综合评教分数的平均值。
3.“双师型”素质教师:“双师型”素质教师是指具有讲师(或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双师型”素质教师计5分。
(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职业资格证书);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并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4.本人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比赛,国家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0、6、4分,省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记6、5、4分,地市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记5分、4分、3分,校级教师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分别为3分、2分、1分。
5.获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特等奖主持人35分,第二名至第六名依次计24、23、22、21、20分;一等奖主持人30分,第二名至第六名依次计19、18、17、16、15分;二等奖主持人25分,第二名至第六名依次计14、13、12、11、10分。省级特等奖主持人25分,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14、13、12、11、10分;一等奖主持人20分,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10、9、8、7分;二等奖主持人15分,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8、7、6、5分。校级特等奖主持人10分,第二名至第五名计5分;一等奖主持人7分,第二名至第五名计3分;二等奖主持人5分,第二名至第五名计1分。
6.主讲课程:近五年或者任现职以来,开设全校首次开设的全新课程,每新开一门课程计5分;近五年或者任现职以来主讲本专业(学科)课程3门以上课程的计2分;本项最多累计5分。
第二类:专业、课程和资源建设
1.主持或参与品牌(重点)专业建设、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中心)或协同育人中心(平台)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项目。主持国家级计25分,省级计15分,市级计8分,校级计5分;参与国家级取前五名,第二名至第六名依次计10、9、8、7、6分,省级取前四名,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8、7、6、5分,市级和校级取前四名,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4、3、2、1分。
2.主持或参与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验收合格的,负责人计3分,参与人员计1分。
3.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专业认证、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新增专业申报等专业改革和专业设置的负责人5分,项目参与人员计1分;或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报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规划、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课程标准等专业建设文件主持人(主笔人)2分;本项最多累计不超过5分。
4.主持制定校级管理规定、建设规划或大型申报项目等,被学校采纳,每部计5分,主要参与者每部计2分,最高计10分。
5.担任教研室主任或专业带头人两年以上并承担专业带头人职责,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的计5分。
第三类:指导学生
1.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面向全体高校学生不分本科高职组别的竞赛,国家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6分,三等奖12分;省级一等奖12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8分。只面向高职高专学生的竞赛,国家级一等奖18分,二等奖14分,三等奖10分;省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教指委和行业协会组织的竞赛,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国际比赛获奖经学校严格核定可参照国家级或省级项目计分。体育或文艺类竞赛获奖,前三名按一等奖计算,4-5名按二等奖计算,6-8名按三等奖计算。
2.近三年年均指导毕业设计(毕业论文),5人以下计1分,5-10人计5分,10人以上计6分;
3.兼职班主任、兼职辅导员,每班计4分/年,最多加8分。
4.担任各类学生社团的指导老师,计2分/年,最多计6分。
5.校级及以上年度大型运动会或文艺晚会,负责人8分,分项负责人6分。
教育教学业绩成果各项可累加计分,累计超过120分的计120分。
四、教研科研与社会服务业绩成果
(一)关键指标
1.申报教授职称
论文、著作条件 (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1)任现职期间,论文、著作理工类达到5篇(部)以上、文科类及艺术类达到6篇(部)以上,且教研论文不少于1篇。
艺术类的专业人员可以高水平的艺术作品(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替代论文著作,且要求艺术作品有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但学术论文、著作不得少于3篇(部)。
(2)主持一项以上省级以上教研科研项目;或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或其它国家级重大项目的实质参与者(除主持人外的前二名参与者)。
(3)科研能力综合评分达到8分以上。
(4)教研科研与社会服务业绩成果量化总分达到48分以上。
2.申报副教授职称
论文、著作条件 (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1)任现职期间,论文、著作达到理工类达到4篇(部)以上,文科类、艺术类达到5篇(部)以上,且教研论文不少于1篇。
艺术类的专业人员可以高水平的艺术作品(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替代论文著作,且要求艺术作品有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但学术论文、著作不得少于2篇(部)。
(2)主持1项及以上市级以上教研科研项目;或者前二名(除主持人外的前二名)省部级以上项目参与者。
(3)研能力综合评分达到6分以上。
(4)教研科研与社会服务业绩成果量化总分达到40分以上。
3.讲师
(1)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著作(教材)2篇(部)以上。
艺术类专业人员提交有一定水平的艺术作品3件(公开发表,或参加省部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或被工厂、企业采用),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且学术论文、著作1篇(部)以上。
(2)主持一项以上校级以上本学科(专业)科研项目;或者前二名(除主持人以外的前二名)市厅级以上项目参与者。
(3)教研科研与社会服务业绩成果量化总分达到15分以上。
(二)量化指标(累计积分,超过80分按80分计)
第一类:论文著作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专业)的学术论文。
权威期刊每篇计20分,核心期刊每篇计10分,一般期刊每篇计5分。
2.结合本专业(学科)教学特点,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教学研究及改革论文。
权威期刊每篇计20分,核心期刊每篇计10分,一般期刊每篇计5分。
3.任现职时间内正式出版,并有较大实用价值的学术著作(含译著)或教材(以规划教材申报书为准)。译著是指翻译并出版且具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包括:
独著或合著15万字以上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著作;
主编或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
独译或参译具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
公开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著作每部独著或合著的第一作者计10分,其他作者计4分;译著独译或合译的第一作者计5分,其他作者计2分。国家级规划教材每部主编计5分,参编计2分;其它公开出版的教材每部主编计3分,参编计1分。
第二类:教研科研项目和成果转化
  1. 主持课题
含科研、教研、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项目,课题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类。
主持国家级计25分/项,省级计20分/项,市级计10分/项,校级计3分/项;参与国家级取前五名,每项第二名至第六名依次计10、9、8、7、6分;省级取前四名,每项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8、7、6、5分;市级取前三名,每项第二名至第四名依次计3、2、1分;校级取前二名,每项第二、三名各1分。
上述项目获得经费支持的,按到账金额加分:小于1万元计2分; 1-3万元计4分; 4-10万元计6分;11-20万元计8分;大于20万元计10分。可累加计分,满分为20分。
2.横向项目
横向项目是指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高校或科研院所研究的课题,是高校加强对外联系,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提高自身科研水平,提升本校知名度的重要途径。项目主要包括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决策论证、设计策划、软件开发等方向。每项横向课题以进校科研经费(单位财务部门、科研部门的证明,不含工程项目的设备采购经费)为准,具体计分如下:
(1)社科类横向项目单项到帐经费:
小于1万元计1分; 1-3万元计2分; 4-10万元计3分;11-20万元计4分;大于20万元计5分。
(2)自科类横向项目单项到帐经费:
小于5万元计1分;6-10万元计2分;11-20万元计3分;21-30万元计4分;大于30万元计5分。
横向项目各项可累加计分,满分为20分。
3.获科研成果奖(含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专利发明奖等)
科研成果奖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专利发明奖等。
国家级一等奖主持人计50分,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25、24、23、22分,二等奖主持人计40分,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20、19、18、17分,三等奖主持人计30分,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15、14、13、12分。省级一等奖主持人计30分,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14、13、12、11分,二等奖主持人计25分,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12、11、10、9分,三等奖主持人计20分,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9、8、7、6分。市级一等奖主持人计20分,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9、8、7、6分,二等奖主持人计15分,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7、6、5、4分,三等奖主持人10分,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计5、4、3、2分。
4.发明、专利和科研成果转化
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者负责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编制等,每项计8分,参与的每项计4分;
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等,每项计4分,参与的每项计1分;
获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等,每项计2分,
科技成果转化主持人按照转化收益计分,小于5万元计3分;6-10万元计4分;11-20万元计5分;21-30万元计6分;大于30万元计7分。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参与者,不论收益大小均计1分。
5.质量工程教改项目
获得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中教改项目立项主持人10分,成员2-5名4分。
6.各类大型项目课题的子课题
国家级课题的子课题主持人10分,省级课题的子课题主持人6分。
第三类:作品、产品
 1.原创作品、产品
(1)艺术类、文艺类作品独创或合创第一名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参加行业组织的展览、竞赛,并获得表彰奖励。国家级金奖(特等奖、一等奖)计6分,银奖(二等奖)计5分,铜奖(三等奖)计4分,优秀奖3分;省级金奖(一等奖)计5分,银奖(二等奖)计4分,铜奖(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市级金奖(一等奖)计4分、银奖(二等奖)3分、铜奖(三等奖)2分,优秀奖计1分。同一项作品获多项奖励,取最高一项计分,多项作品获奖可累加计分,艺术类、文艺类作品公开发表计分方法等同论文。
(2)工艺类作品通过参展或参赛获奖。国家级特等奖或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省(部)级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市(厅)级一等奖计1分。同一项作品获多项奖励,取最高一项计分,多项作品获奖可累加计分,应邀参展未获奖作品不纳入加分范畴;
(3)农、林、生、医等类新产品、新品种通过本行业专业技术成果鉴定。国家级计5分,省(部)级计3分,市(厅)级计1分。
2.非原创作品、产品
主持或参与非原创作品、产品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国家级主持计5分,参与计2分;省(部)级主持计3分,参与计1分;市(厅)级主持计1分。
第四类:科研能力综合评分
学科组根据申报人答辩情况、代表作评价情况及承担科研项目和发表研究论文等情况,对申报人的科研能力进行综合评分,最高10分。
教研科研业绩成果各项可累加计分,累计超过80分的计80分。
注:
1.核心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含CSCD、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等期刊或全文转载)。
2.权威期刊:最新公布的核心期刊影响因子达到1.0以上(含1.0)的期刊(含SCI、EI、SSCI、A&HCI收录,《中国科学》、《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期刊或全文转载);
3.申报副高级以上职称,主持或参与的教研、科研和横向项目是已完成并获得结题的项目。
五、其它指标
1.关于艺术作品替代论文、著作问题
主办单位为中央宣传部、国家文化部、中国文联的参展作品;国家体育美展作品;被国家级博物馆、美术馆收藏的作品;主办单位为中央宣传部、国家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籍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的参演、参赛作品、一部原创作品或作为主要演员(独唱、独奏、独舞、指挥、主持)参加一场演出;折算为2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由国家教育部、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工业与信息化部等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或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中国包装协会、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等行业协会主办或由国际、全国性重大比赛组委会主办的美术、艺术设计展入选作品,国际美术交流展入选作品;作为主要演员参加由中央宣传部、国家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籍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主办的一场演出;由国家教育部、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或由国际、全国性重大比赛组委会主办的文艺演出的参演参赛作品;折算为1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主办单位为教育厅、省级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摄影家协会或其他相关协会的参展作品,省体育美展参展作品;主办单位为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联的参演、参赛作品,一部原创作品或作为主要演员(独唱、独奏、独舞、指挥)演出一场;主办单位为省教育厅、省音乐家协会、省舞蹈家协会、省戏剧家协会、省电影电视艺术家协会、省电视台的参演、参赛作品,两部原创作品或作为主要演员(独唱、独奏、独舞、指挥)演出两场;折算为1篇专业期刊论文。
注:若申报人以某件艺术作品替代论文著作,则申报人的该艺术作品不能在“作品、产品”中另外重复计分。
2.破格问题
申报教学研究系列教师的任职时间严格遵守《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职务条例》的规定,对于确实非常优秀的,在严格把握标准的前提下,对晋升高级职称的人员,可以在任职年限方面给予破格。
破格仅针对申报环节,不涉及评审环节,即满足除任职年限以外的其它基本条件者可以允许其申报,思想政治与师德、教育教学业绩成果、教研科研(社会服务)业绩成果的关键指标和量化分数仍然应按流程进行评审。具体分下列两种情况给予破格:
(1)下列成果或者荣誉之一获得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①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中组部千人计划入选者等国家级人才项目获得者,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
②以第一作者在《Science》、《Nature》等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③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论文1篇。
(2)下列业绩成果或荣誉之一者,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
①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获得者、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等省部级人才项目获得者、省级以上教学名师的。
②主持国家基金面上项目2项;或主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国家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等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以上项目1项。
③国家级教学科研二等奖以上(排名前3);或教育部人文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
④艺术类教师以第一完成人完成的作品在国家文化部与中国美术家协会每五年主办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会获得金奖。
⑤担任高水平运动队主教练5年以上,带队获集体项目的全国冠军2项以上;或个人项目的全国冠军4项以上。
3.学术水平鉴定
(1)申报人必须提交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作,其中申报高中级职称的需提供两篇代表作。
(2)代表作的学术鉴定:
申报高级职称的代表作需要同行或者本学科的专家鉴定,鉴定工作由人事部门进行,在省教育厅统一提供的专家库中进行随机抽取,将每篇代表作分别发给两名以上专家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达到”或“基本达到”或“尚未达到”,鉴定的结论为科研能力综合评分提供重要参考。
4.学科组评审
(1)联盟学校间共同组建学科组,按文科类、理工科类、艺术类三大类组建三个学科组,学科组主要对申报人的学术能力和水平进行评审。
(2)学科组审核方式:学科组对申报人的学术能力和水平主要以审核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和其它成果的方式进行,除此以外,申报副教授职称的抽取20%的申报人、申报教授的全体申报人还需要就学术能力和水平进行答辩,答辩的结果为科研能力综合评分提供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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