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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
2018-12-05 16:49:43   来源:    评论:0 点击: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
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符合学校发展需要的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人〔2017〕5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和“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工作理念,通过岗位设置与聘用体现岗位的竞争性、向高层次人才倾斜的导向性和学科发展的特色性、收入分配的激励性和人事政策的连续性,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进“创新强校工程”的实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合理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战略,现实需要与未来发展相结合,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管理全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三)以人为本原则。根据学校的实际,充分保障广大教职工的权益,促进学校事业和谐发展。
(四)规范管理原则。加强规范管理,逐步深化岗位设置与聘用改革,完善人才评价、聘用和保障机制,促进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三、工作机构
(一)成立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聘用办法并组织实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成立专项工作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教师岗位工作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组、管理岗位工作组、工勤技能岗位工作组,分别负责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
(三)成立部门岗位管理工作组。各二级部门成立本部门岗位管理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系(部)工作组人数原则上为5-7人,组长由系(部)主任担任;党政职能部门和教辅部门工作组3-5人,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担任。5人及以下的部门可不成立工作小组,岗位聘用工作由本单位负责人组织实施。
(四)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纪检监督组。负责受理教职工对岗位聘用的意见以及对聘用决定或结果的投诉、申诉。
四、岗位设置
(一)岗位类别
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包括系(部)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2.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我院是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高校),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是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实验、图书资料、档案管理、会计审计、工程技术、高等教育研究等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岗位等级
1.学校管理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四至十级。学校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分别对应四到十级管理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分为正高级岗位和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级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教师岗位名称及对应的岗位等级分别为: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名称根据相关行业标准执行,并与学校现执行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保持一致。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等级设置及高级岗位比例低于教师岗位的等级设置,其中正高级不设置二级及以上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高级技师对应为一级、技师对应为二级、高级工对应为三级、中级工对应为四级、初级工对应为五级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级。其中一、二级岗位的考评及聘用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三)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
我院岗位总量  个。其中,管理岗位  个,占岗位总量的  %(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专业技术岗位  个,占岗位总量的  %(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0%);工勤技能岗位  个,占岗位总量的   %(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要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工勤技能岗位自然减员后,将相应的岗位数转入专业技术岗位)。
教师岗位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专业技术,包括图书资料、档案管理、会计审计等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   %。
1.管理岗位的数量、等级、结构比例
管理岗位设  人,占岗位总量的  %。其中四级岗位  个,占管理岗位总量的  %;五级岗位  个,占管理岗位总量的  %;六级岗位  个,占管理岗位总量的  %;七级岗位  个,占管理岗位总量的  %;八级岗位  个,占管理岗位总量的  %;九级岗位  个,占管理岗位总量的  %;十级岗位  个。
2.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拟设  个 (其中辅系列岗位  个),占岗位总量的  %。专业技术岗位中设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个(其中辅系列  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  % ;中级岗位  个(其中辅系列  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  %。;初级岗位  个(其中辅系列  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  %。    
正高级岗位  个(其中辅系列 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  %。设置二级岗位  个(不设辅系列二级岗位);三级岗位  个(其中辅系列  个),占正高级岗位总量的  %;四级岗位  个(其中辅系列  个),占正高级岗位总量的  %。
副高级岗位  个(其中辅系列  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  %。设置五级岗位  个(辅系列  个),占副高级岗位总量的  %;六级岗位  个(其中辅系列  个),占副高级岗位总量的  %;七级岗位  个(其中辅系列  个),占副高级岗位总量的  %。
中级岗位  个(其中辅系列  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  %。设置八级岗位  个(其中辅系列  个),占中级岗位总量  %;九级岗位  个(其中辅系列  个),占中级岗位总量的  %;十级岗位  个(其中辅系列  个),占中级岗位总量的  %。
初级岗位  个(其中辅系列  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  %。十一级岗位  个(其中辅系列  个),占初级岗位总量  %;十二级岗位  个(其中辅系列  个),占初级岗位总量的  %;十三级岗位  个。
 (三)工勤技术能岗位数量、等级、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共设  个,占岗位设置总量的  %。其中技术工二级  个,技术工三级  个,技术工四级  个,技术工五级  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   %;普通工岗位  个。
五、岗位聘用
(一)实施人员范围
学校事业编制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学校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聘用条件
三类岗位基本聘用条件为: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具体聘用条件见《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岗位聘用实施规定》、《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规定》、《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岗位聘用实施规定》、《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实施规定》。
除上述聘用条件外,还应完成《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中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岗位聘用程序
1.岗位公布。学校根据经上级部门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公布各级各类岗位数量、聘用条件等。各部门在学校核定的各类各级岗位数额内组织本部门人员的聘用工作。
2.个人申请。现有人员按照原聘职务或岗位及聘用条件等向所在部门提出应聘申请,填写岗位聘用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3.部门评议推荐。各部门岗位管理工作组按照三类岗位基本条件和聘用条件进行评议,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本部门范围内公示后,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4.工作组审核。教师岗位工作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组、管理岗位工作组、工勤技能岗位工作组分别对各部门提出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后向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聘用意见。
5.学校审批。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各级各类岗位拟聘用人员。
6.公示及上报。各级各类岗位拟聘用人员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7.签约聘用。根据审批结果,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兑现工资等相应待遇。
(四)聘期
1.我校岗位聘用期限为5年。
聘期内达到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聘用合同自然终止。聘期内岗位变动人员、新进人员的聘期从聘用之日起至本聘期结束之日止。
2.在聘期内,因专业技术职务、行政领导职务等变化引起岗位变化的,原聘用期限不变,可根据需要签订新岗位的岗位聘用协议。
3.聘期内如国家及省市出台有关机构及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和规定,按相应政策和规定办理。
(五)解聘与辞聘
1.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给予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岗位职责,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聘期内年度考核有两次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严重失职、渎职,对学校造成严重损失的;受聘人有其它违反国家、省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劳动纪律有关规定符合辞退或解聘条件的。
2.若学校存在未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行为,受聘人可以提出终止合同。
3.学校与受聘人中的任何一方在聘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解聘或辞聘手续。
4.聘用期满后本人不再应聘,须提前30天通知学校,但有下列情况的必须经学校批准:原工作性质涉及学校或国家机密,在规定的保密期内;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与学校另有未到期的合同或协议的。
5.因自身原因未被聘用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入校人才交流中心待岗或解除有关聘用合同。
6.在聘用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背聘用程序的,一经查实即为无效聘用,已签订的聘用合同为无效合同,被聘用者按自动辞聘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受聘人员考核
受聘人员的考核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平时考核按现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年度考核按《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聘期考核依据《岗位聘用说明书》及《岗位聘用合同书》执行。聘期考核工作在本轮聘用期满及下一轮聘用工作开始前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根据岗位聘用合同予以低聘或解聘且在下一轮聘用时不再允许竞聘同级及以上各级岗位。
六、申诉、投诉与监督
应聘者在公示期内有权向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纪检监督小组提出书面投诉或申诉。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纪检监督小组应在接到申诉后应及时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重大问题须报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任何投诉或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监督小组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任何部门及个人都不得对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投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者,将被严肃处理。
七、有关政策说明
(一)岗位聘用严格按照核准岗位职数进行,不得超职数聘用。
若现有人员的岗位等级和类别结构比例超过了核准的岗位等级、类别结构比例,可在同一层级内将高中低级岗位打通使用。如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五级未聘满,而六级或七级岗位职数不够用时,可将五级岗位剩余职数用于六级或七级岗位,以此类推,但本层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总数不得超过核准岗位职数。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和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将预留一定数量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学科未来发展。
(二)关于“双肩挑”人员
“双肩挑”人员是指具有教师系列(教学、科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现在管理岗位工作,并且仍继续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
关于是否可以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上同时任职的“双肩挑”问题,按上级文件规定,主要把握四个原则条件:一是该管理岗位是否确需专业技术背景,二是该管理岗位是否从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的人员中选聘,三是该管理人员是否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是该管理人员是否确实按要求完成了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职责任务。
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岗位聘用时可自行决定是否申报“双肩挑”岗位,“双肩挑”人员的考核主要按其从事的管理岗位职责要求进行,并完成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三)关于专职辅导员
专职辅导员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系(部)分团委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四)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不对应人员的岗位聘用
受聘在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高校教师职务。确因工作需要受聘在教师岗位工作但不具有高校教师职务的人员,仍纳入教师岗位管理。但在岗位聘用时只能聘至本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在没有取得高校教师职务前,不参加分级,不得晋升更高等级岗位。
受聘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应具有与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确因工作需要受聘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但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只能聘用在该岗位的最低等级,直到受聘人员取得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对应的职务资格后才有升级的基本资格。同级转评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晋升更高等级,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
在实验、图书资料、档案管理、会计审计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不一致的,只能纳入管理岗位管理。
受聘在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应具有与岗位相对应的技术等级。其技术等级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纳入技术工岗位管理;不一致的,原则上按普通工岗位管理。
(五)关于转岗聘用
管理岗位转聘专业技术岗位,按其专业技术岗位的实际任职年限计算。双肩挑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年限按双肩挑执行年限计算。
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到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般应符合大专及以上学历、35周岁及以下并具备岗位聘任条件,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后聘任,并按照新聘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
(六)关于执行了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管理人员的岗位聘用
已执行了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管理岗位人员(“双肩挑”人员除外),在续聘管理岗位职级时,可以继续执行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
(七)关于执行了管理岗位工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聘用
在专业技术职务较低的情况下,执行了管理岗位职员职级工资的人员,在续聘专业技术岗位时,可继续执行原管理岗位工资。待其晋升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工资高于原管理岗位职员职级工资时,执行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工资。
(八)岗位动态管理
聘期内有岗位变动的,按新聘岗位在原聘期内续聘。
在相应高一级岗位空缺情况下,专业技术岗人员在岗位聘期内达到高一级岗位聘用条件的,可以按有关程序调整岗位等级,每年1月份集中调整一次。
聘期内聘用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聘期内聘用合同到期的人员,由学校和个人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续聘或解聘手续。
(九)新进人员的聘用
新进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聘用条件进行岗位聘任。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在岗位有空额的情况下,可聘至相应岗位等级;在岗位无空额的情况下,岗位聘用时按不高于个人原聘专业技术岗位所在层级的最低等级聘用。专业技术职务与岗位不对应的,岗位聘用时按低于原聘专业技术岗位所在层级的最低等级聘用。转评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后,再按岗聘用,兑现相应工资。
(十)长病假人员岗位管理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六个月以上的长期病假人员在长病假期间暂不进行岗位聘用,原则上保留原聘等级并按相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长期病假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长病假手续并定期复核出具医学证明。
(十一)关于拒聘人员的问题。学校在编在岗人员中不愿应聘或拒绝受聘的人员,由校内原聘用部门管理。从拒聘之日起,学校给予其3个月的自行择业期,自行择业期内不再保留本人校内津贴待遇,只发给本人基本工资部分,但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工龄连续计算。自行择业期内重新受聘或者调离学校的,学校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自行择业期满后,仍未重新受聘或者未调离学校的,本人应当提出辞职。本人不愿辞职的,由学校办理辞退手续。该类人员若涉及与学校有其它协议的,按相关协议执行。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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