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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实训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018-11-12 21:00:20   来源:    评论:0 点击: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实训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茂职院〔2017〕128号 2017年11月2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习实训突发事故(事件)主要是指学生在校内外参加实践教学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以及由此引发的次生事故等。本预案中的实习实训活动包含体育课程及体育运动项目,实习实训场所包含体育运动场所,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包含体育教师。
第二条  为有效处置实习实训期间突发事故(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故(事件)的危害,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按照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  学生实习实训应急处置工作机构
    第三条  学生实习实训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1. 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领导小组组长:党委书记、院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实习实训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分管学生、安全工作的相关校领导
成员: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各教学系(部)负责人,各教学系(部)党总支副书记。
2.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检查各实习实训场所日常安全工作,关注安全情况,提出处理各项安全突发事故(事件)的意见和具体措施;负责指挥、处理实习实训期间各类安全突发事故(事件);负责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确定事故(事件)的性质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  学生实习实训应急处置工作组及其职责
1.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
成立以教学系(部)为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各系(部)主任担任,工作组成员包含但不仅限于系(部)副主任、党总支副书记、教研室主任、实训室主任,具体组成由各系(部)在本部门的应急处置预案中确定。
2.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
制定本部门实习实训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开展经常性的实习实训场所、设备安全检查,对本部门教职工和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负责本系(部)学生实习实训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救助、事故(事件)调查等工作。
第五条  临时现场指挥部
在实习地点,实习学生一旦发生突发事故,立即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实习领队任总指挥,实习指导教师为成员。
实习学生一旦发生突发事故后,立刻启动现场指挥,由总指挥负责与实习单位的协调,并立即通知各系(部)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工作组组长及时跟进事情进展,并分别向学校突发事故(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通报情况。现场实习指导教师负责报警(120、110、119)、紧急救助、协调运输车辆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  突发事故(事件)的预防措施
第六条  加强实习实训安全教育工作。
1. 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要结合课程情况对学生开展日常安全教育和职业安全教育。在实习实训开始前,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必须向学生说明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纪律要求,说明常见实习实训事故的处置方法,在实习实训过程中,加强安全巡查。
2.各系(部)在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必须开展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并与学生签订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安全协议书。
3.学生自行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的,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4.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发现学生中存在不安全、不规范、不遵守纪律的行为时,要及时制止;发现学生在校外实习过程中存在不安全行为、不守纪律行为时,要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要立即向系(部)和其家长反映。对学生在校内外实习实训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5.校内各个实习实训场所必须张贴与该实习实训项目相关的安全规程或安全守则等内容,做到警钟长鸣。
第七条  加强实习实训安全防护工作。
1.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要开展经常性的设备安全检查工作,对可能存在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隐患及时排查解决,确保仪器设备正常运行,避免设备故障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事件)发生。
2.实习实训场所中的危险源必须有明确和醒目的标志或指示牌,提醒操作人员注意防范事故发生。
3.实习实训教学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加强安全巡查,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出现脱岗现象。
4.实习实训场所要有常见安全防护设备以及事故处置设施,如漏电开关、灭火器等,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要定期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和事故处置设施是否完好。
第八条  加强实习实训安全演练工作。
1.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要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工作,熟悉自救和救人设施的使用方法。
2.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要在实践教学开始前,教会学生使用自救逃生器材,指导学生掌握自救逃生路线。
第九条  加强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工作。
1.各系(部)要制定本部门实习实训安全工作实施细则,加强实践教学安全管理。
2.各系(部)开展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必须与相关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妥善解决实习学生出现的各种矛盾。
3.各教研室要对实习实训方案进行审查,重点检查其中的安全防护方案是否可行。
4.各专业要在教研活动中,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对可能存在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查解决。
5.承担实践教学活动的指导教师必须保存学校分管领导、实习单位负责人、实习学生、 班主任的联系方式,在意外事故发生时能及时向上反映情况;保存学校医务室的联系电话,以便受伤学生及时得到医疗处理。
 
第四章  突发事故(事件)应急预案响应程序
第十条  应急识别。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应判定为突发事故(事件),启动应急机制:
火灾、爆炸、食物中毒、溺水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事故、实习人员突发急病、聚众斗殴、破坏设备、实习人员走失、失踪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等。
第十一条  事故(事件)处置程序。
1. 发生死亡、特大安全事故、特大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故(事件)应判定为特大事故(事件)。事故(事件)发生后:
(1)指导教师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学生思想稳定工作,维持秩序,及时了解、汇报事故情况;做好现场信息的收集及现场人员谈话记录、签字等工作。班主任或辅导员第一时间联系家长,组织家长前往现场。
事故(事件)发生在校内的,由现场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按照上述程序处置,要注意保护现场,做好现场证据收集。
(2)相关系(部)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及相关人员应向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一步详细了解事故发生情况,做好学生、家长等相关人员思想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3)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研究处置办法,协助相关部门(公安、消防等)做好善后工作。
2. 发生重大人身伤害事故(事件)、一般刑事案件、较大安全事故、实习人员突发抢救性急病、实习人员失踪等应判定为重大事故(事件)。事故(事件)发生后:
(1)指导教师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维持秩序,及时了解、汇报事故情况;做好现场信息的收集及现场人员谈话记录、签字等工作。
事故(事件)发生在校内的,由现场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按照上述程序处置。要注意保护现场,做好现场证据收集。
(2)相关系(部)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及相关人员应向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详细了解事故发生情况,做好相关人员思想工作,研究处置办法报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3)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跟踪了解事故情况,协助、指导系(部)进行应急处置,必要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
3. 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一般伤害事故、实习人员走失等事故(事件)应判定为一般事故(事件)。事故(事件)发生后:
(1)指导教师要及时了解并向所在系(部)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赶赴现场。事故(事件)发生在校内的,由现场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负责向系(部)汇报事故情况,并做好相应的救护措施。
(2)相关系(部)应急处置工作组要跟踪了解事故情况,协助、指导教师进行应急处置,必要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
第十二条  当事故(事件)出现扩大或恶化趋势时,应按照上一级别事故(事件)处置方式处理,防止事故影响面进一步扩大。
第十三条  因实习单位责任或其他原因造成实习实训学生受到伤害的,学校指派应急处置工作组代表实习学生与对方协商解决,最大化的维护学生权益。协商不果的,启动法律程序。对于工伤事故,学校派人协助家长联系企业办好工伤认定及理赔工作;对于购买了校园意外险或其他保险的学生,学校派人协助家长联系保险公司,做好索赔工作。
 
第五章  调查与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学生和教师违反《茂名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规定》等相关管理规定和纪律要求,按情节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触犯法律的,依法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突发事故(事件)处置结束后,参与事故(事件)处置人员,应如实向有关部门陈述所知事实,并配合调查处理。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事故(事件)调查报告
突发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后,带队教师应向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学校领导小组提交《突发事故(事件)报告》。报告内容至少应包含:事故(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涉及人员、性质、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故(事件)责任、纠正预防措施等。
学校领导小组根据事故(事件)性质,分别召开不同层面的事故通报会,提出预防措施,落实监督整改安全隐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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