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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管理办法(修订)
2018-11-12 21:22:16   来源:    评论:0 点击: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管理办法(修订)
(茂职院〔2017〕72号 2017年7月27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学籍管理制度,保障学生学籍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可靠性,确保学籍信息管理的严肃性,规范学籍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2007〕3号),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生学籍信息,主要是指在籍学生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专业、层次、考生号等。对在籍学生学籍信息的变更,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生申请变更学籍信息资料,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否则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二章  学籍信息变更受理范围和时间
第四条  学校只受理在籍学生变更学籍信息的申请。
第五条  对高考报名信息错误更正的受理时间为学生在校期间的每年6月及12月;对在校期间学籍信息更改的受理时间为学生在校期间的每年4月和11月。
凡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更改申请和佐证材料的,一律按录取数据进行学籍管理和发放学历证书。核对期限内不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的,按招生数据进行学籍管理和发放学历证书。
第六条 学校不受理学生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的变更申请。
第七条 对于因双重户籍要求更改学籍信息的学生,由所属系(部)部审核其是否有高考移民、冒名顶替等情况,查实则作取消学籍处理。如无上述情况可允许其继续学习,但不允许更改学籍信息。
 
第三章  学籍信息变更程序
第八条 学生姓名等其他学籍信息,如其信息确与《招生录取新生名册》不符的,须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学生信息更正审核表》、《普通、成人高考教育学生信息更正申请表》或《学生学籍信息勘误申请表》(在教务网文件下载服务专区下载),在第五条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到教务处学籍考务科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第九条 教务处审核相关材料后,符合学籍信息变更条件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由教务处学籍考务科负责更改学生学籍库相关信息,并把更改后的学籍信息正式备案,作为学籍管理资料使用。
第十条 学生变更的学籍信息正式备案后,学校不再受理学生再次变更学籍信息的申请。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学生变更学籍信息提供虚假信息和未按相关规定操作的,所更改学生学籍信息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其中若有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管理办法(修订)》(茂职院〔2016〕128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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