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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申诉办法
2014-11-05 16:18:04   来源:    评论:0 点击: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申诉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成人大专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的申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对学校作出的纪律处分不服,可以向学校提出不服处理、处分决定的申诉。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可以与学校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条  处理学生申诉,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和便利学生早诉纪律处分权与申诉审查权相分离的原则。
第四条  成人教育部作为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教学部门,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小组,负责受理学生因对学校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不服提出的申诉。
成人教育部学生申诉处理小组应当由主管成教部的学院领导、成教部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学生申诉处理小组成员与学生申诉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五条  学生对学校处理不服,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生申诉处理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小组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理、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小组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条  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复查决定不服,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七条  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诉,应当提交申诉书,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
2、申诉事实、理由及请求;
3、申诉人签名;
4、提出申诉的日期。
第八条 本办法条文解释权由成人教育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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