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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教室、场地租用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原创|更新时间:2017-04-06 10:57:01

为规范学院教室、场地的租用管理,保障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和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试行)。

第一条教室、场地租用是指学院的房产对校内外单位或个人出租或出借使用。本办法所称的教室主要包括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机房、礼堂、学术报告厅、会议室、实训室等。场地主要包括运动场地和公共场地,运动场地主要有体育运动中心、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网球场、田径运动场等。

第二条教室、场地出租由学院总务处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办理上述房产的出租手续。未经批准使用人擅自租用的,除按双倍收取租用费用外,参与的校内教职工还要根据学院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第三条教室、场地租用程序:

教室、场地租用履行以下程序:租用人书面申请职能部门规划安排职能部门租用审批租费缴纳管理部门进行使用安排。

1.书面申请:由租用单位或个人向总务处提出书面租用申请,填写《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教室、场地租用申请表》。外单位或个人需持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2.规划安排:总务处报教室、场地主管部门进行使用安排确认;

3.租用审批:总务处报学校服务性收费管理小组审批并确定租用金额;

4.缴纳租费:租用单位凭批准后的用申请表到财务处缴费;

5.使用安排:教室、场地出租使用管理部门凭缴费单、租用申请表安排相应工作,并负责出租使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  有关单位职责

1.总务处:

1)负责教室、场地出租资产的统一管理;

2)接受教室、场地出租申请书,与教室、场地安排主管部门协商安排教室、场地,确定出租费用,向学校服务性收费管理小组报批,与教室、场地出租使用管理部门协商使用安排;

3)负责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礼堂的出租使用管理;

4)负责教室、场地出租的公共安全保卫、卫生、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5)负责公共场地的出租使用安排及管理。

2.教务处:

教务处是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礼堂的使用安排主管部门,根据学院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礼堂的使用情况,与总务处共同协商安排租用相应教室。

3.学院办公室:

1)学院办公室是会议室、学术报告厅的使用安排主管部门,根据学院会议室、学术报告厅使用情况,与总务处共同协商安排租用会议室、学术报告厅

2)负责会议室、学术报告厅的出租使用管理。

4.财务处:

1)财务处负责教室、场地租金的收取,出具缴费凭证;

2)负责学校服务性收费管理小组审批工作。

5.教育信息与网络中心:

1)教育信息与网络中心是计算机机房租用安排的主管部门,根据学院计算机机房的使用情况,与总务处共同协商安排租用计算机机房;

2)负责多媒体教室设备的维护、计算机机房的出租使用管理。

6.各系部:

1)各系部是所管实训室租用安排的主管部门,根据所管实训室的使用情况,与总务处共同协商安排租用的实训室;

2)负责所管实训室的出租使用管理。

7.社科基础部:

1)社科基础部是运动场地的租用安排主管部门,根据学院运动场地的使用情况,与总务处共同协商安排租用的运动场地;

2)负责运动场地的出租使用管理。

第五条 教室、场地出租使用及安全

1.因租用者使用不当造成设备、场地等损坏的需给予赔偿或负责恢复原貌。

2.教室、场地出租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等全部由租用人负责。

3.租用的教室、场地不得用于开展违法违纪或不被学校认可的活动。

第六条  租用教室、场地收费标准

1.教室出租收费标准

序号

教室名称

容量

可用设施

租金(元/天)

1

标准教室

60人以下

 

180

2

普通大教室

61-100

 

240

3

小多媒体教室

100-130

多媒体设备

480

4

中多媒体教室

130-200

多媒体设备

600

5

大多媒体教室

200-300

多媒体设备

720

6

语音室

60

电脑、语音系统

1000

7

标准计算机室

50

电脑、广播系统

1000

8

大计算机室

120

电脑、广播系统

1500

9

实训室

50-200

实验(实训)设施

面议

10

文明北礼堂

550

多媒体

1000

11

中小会议室

30-70

投影、语音系统

300

12

大型会议室

200

投影、语音系统

500

13

学术报告厅

600

投影、语音系统

2000

注:晚上租用按半天计算。

2.场地出租收费标准

序号

场地名称

租金(元/天)

1

室外篮球场、排球场

200//场(白天)300//

2

室外网球场

30/小时,40/小时(晚上)

3

田径运动场

600/

4

足球场

600/

5

公共场地

面议

3.教室、场地用于公益性活动的租用费用另行商议,具体费用由学校服务性收费管理小组批准确定。

第七条教室、场地出租使用过程当中产生的必要费用参照学院相关管理办法支付。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授权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教室、场地租用申请表

 

租用单位或个人

 

 

联系人

 

单位地址(个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租用时间

 

 

租用教室或场地

 

 

用途

 

 

租金

 

 

教室、场地安排主管部门意见

 

 

 

 

 

总务处意见

 

财务处意见

 

 

 

 

 

学校服务性收费管理小组审批意见

 

 

教室、场地出租使用管理部门工作安排

当班负责人:

联系电话:

使用情况记录:

 

租用人承诺

 

本教室、场地使用管理、场地布置和场地音响等设备的使用由本承诺人负责,并负责在使用结束后将场地电源关闭、锁好门窗、恢复原貌。在使用教室、场地过程中,因使用或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本承诺人承担。教室、场地使用过程当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本承诺人负责。

 

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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