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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办理流程

作者:|更新时间:2009-10-10 16:09:20

户口办理流程
 
办理程序:
一、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系、部签署意见→交户籍管理员。
二、教职工:本人到总务处申请→审核资料→办理手续。
 
说明:
1、负责办理要求将户口迁来学院的新生及教师入户手续,按时报批、入户,办理户口在本院的师生身份证。
2、学生在校的户口是临时户口,毕业时(含退学、休学学生)统一从学校迁出,如需办理暂缓户口迁出手续的,按总务处通知要求办理。
3、负责办理毕业生户口迁出手续,领户口迁移证需凭本人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如果需要另迁的,由本人到迁入地申请准迁证明,凭准迁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后将户口迁回原籍。需迁户口到工作单位的毕业生,需携带本人迁移证、人事局或劳动局有关迁移手续、单位接收证明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
5、学生户口迁移证遗失时,需要学生本人到原籍派出所开未入户证明,才能受理协办。
6、办理师生借用户口卡手续。凭本人身份证、借条办理,遗失者需由本人负责办理相关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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