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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变动管理—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与低值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总务处设备管理中心|更新时间:2013-03-11 23:23:00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与低值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固定资产与低值资产的报废、外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报废标准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准予报废:
1、购置年代久远,设备陈旧落后,失去实际使用价值的;
2、设备严重损坏,已无法修复其主要功能的;或根本没有维修价值的;
3、有的设备虽然能修复,但修理费用超过或接近新购价值的。
4、型号过时,已停止生产,市场不能提供所需零配件,又不能改作它用的。
二、报废手续
    1、凡是待报废的仪器设备(无论是固定资产还是低值资产),都要由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填写“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技术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到学院总务处办公室领取或到学院校园网下载打印),经使用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并盖部门公章后,并携带该固定资产档案卡及有关资料一起报送学院总务处。
    2、由学院资产归口管理部门领导、资产管理员、技术人员组成(至少3人)技术鉴定小组,对待报废的设备进行认真的技术鉴定,详细写明鉴定意见并签字;
3、由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员交本处处长审批意见并签章后,报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签章(院公章);
4、由学院总务处交学院财务部门及使用部门有关人员销帐。
5、凡是外调的仪器设备(无论是固定资产还是低值资产),都要由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填写“设备调拨单” (到学院总务处办公室领取或到学院校园网下载打印),交院、系主管领导审批签章后,报学院总务处主管处长审批签章后,由学院资产管理员交有关人员
销帐。
 6、单台(件)二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报废报损:
    ① 一次总价值在一元以下的,由学校组织鉴定和审查,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报学院财务部门和学院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备案,由学院有关人员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② 一次总价值在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由学校组织鉴定和审查后,由学院有关人员报市财政部门审批。
    7、单台(件)价值在二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报废报损,由学校组织鉴定和审查后,由学院有关人员报市财政部门审批。
    8、学院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在正常上班时间都办理设备报废手续,但每个月集中审批一次“设备报废单”。
三、报废的处置
    1、批准报废后的设备,如适用于中小学,按国家政策,原则上应无偿地支援给中小学,不得随意拆零;
    2、批准报废后的设备,按财政部、国资局、国家教育部的政策规定,由学院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收回统一处理。处理后的资金如数上交学院财务部门,作国家追拨经费处理。
3、批准报废后的设备,如学院有关部门认为仍有利用价值的,由学院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交学院有关部门使用,并办好资产登记手续。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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