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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患病调离制度

作者:|更新时间:2009-12-14 16:43:31

 

 

1、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也必须先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才能上岗。

2、凡是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炎、渗出性或化脓性皮肤病的“五病”人员不准从事炊事工作,一经发现,一律调离工作岗位。

3、健康检查由市疾控中心统一安排时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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