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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制度

作者:|更新时间:2009-12-14 16:35:11

 

 

  

 1、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

    2、建立卫生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健全卫生管理网络。单位须设立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自上而下形成网络,责任到部门、人。

    3、制订完善的卫生制度。卫生制度应包括:环境卫生保洁制度、食品采购、仓储保管制度、个人卫生及操作制度、餐具、工具、容器洗消制度、食品粗加工、烧煮烹调(加工)、熟菜加工操作等卫生制度和奖惩制度。

    4、组织卫生检查。单位须设立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制度,检查时应带记录簿(表),对本单位各部门的卫生情况作较详细的记录,提出整改意见,卫生工作与资金挂钩。

    5、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教育。经常对本单位的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规和卫生知识教育,定期考核,提高职工的素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先经过卫生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6、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先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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