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处

你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食堂管理 >> 正文

饮食卫生制度

作者:|更新时间:2009-12-14 16:33:45

 

 

   

1、加工前应检查食品原料卫生质量,不合格原料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

    2、切配熟肉制品要做到专人、专用刀板、专用抹布,盛装生熟食品的容器及餐具应严格分开。

    3、存放、接触熟食品的冰箱、刀、板、抹布、盆、秤及操作人员的手等必须清洗消毒。

    4、洗肉池、洗菜池、食具洗消池不可混用,要有明显标识。

    5、食品应烧熟煮透。当餐未用完的食品应及时冷藏。隔餐隔夜及外购的熟食品应先回锅再出售。

    6、烧煮蔬菜应按照“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食用方法以去除残留农药。

    7、食品冷藏应分类存放,不可混放。原料粗加工不能在地上操作。

    8、消毒食具应存放在密闭的食具保管柜内,不可露空摆放超过1小时,不能与未消毒的食具混放。

    9、厨房用工具、容器等使用后及时清洗,厨房环境保持整洁,下水道通畅。

    10、操作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不准留长指甲、染指甲,工作时不戴戒指,操作前及便后要洗手消毒。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文明北路232号大院  邮编:525000
后勤部主办 E-mail:mzyzwc@126.com 电话:0668-2920178
粤ICP备050842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