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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采购分割肉制度

作者:|更新时间:2009-12-14 16:22:39

 

 

一、食堂在采购、使用分割肉时,应严格执行《茂名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条例》,认真查验分割肉营业执照,并同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协议书》,实行定点采购。

二、每次接到分割肉时,应按批次及时向分割肉供应者索取《茂名市销售凭据》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不提供销售凭据及检疫合格证的,不予收货。

三、做好《分割肉销售凭据》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凭据要保存三个月,以备检查。

四、建立分割肉台账制度。在验收分割肉时搞好台账登记。台账内容包括:进货年、月、日;品种名称;数量(公斤);销售凭据编号;供应单位名称、负责人;用肉单位、验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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