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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原料采购索证管理制度

作者:|更新时间:2009-12-14 16:21:00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要求供货单位必须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持有个人健康证。

2、食品采购者在采购食品及其原料进,要向供应方索取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检验报告;在采购鲜(冻)肉类时,应当索取畜产品检疫证,或者查看胴体上是否加盖有效的验讫印章。

3、食品采购者要健全食品采购进仓验收制度,确定专人严格把好进货验收关,在食品购销台帐上详细登记产品名称、供销单位、购销数量、产品批次、保质期限和相关证件是否齐全,相关证件证明应当保存一年以上备查。对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或者证件与产品不相符的产品,不得采购进仓。

4、定点定量采购,必须签订数量质量保证合同。

5、供货商要按照卫生要求进行生产,我院有权不定期检查生产卫生车间的卫生情况,发现不合卫生要求的地方,可以令其整改,若多次不整改,损害师生健康利益的,我院有权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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