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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资产管理制度

作者:|更新时间:2009-12-14 15:57:56

 

 

1、规范和健全学院食堂资产管理,杜绝浪费,节约开支。

2、固定资产:包括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价值在500元以上及大宗同类财产和单价在20元以上的财产等。固定设备、清洁用具、电器、软件等,价值不限,均属本制度的管理范围。

3、食堂资产由总务处专职人员管理,负责登记造册,安排使用,清理盘点。

1)记好两本资产帐:固定资产总帐、固定资产分类帐。

2)资产使用,根据学院行政决定意见严格执行。

3)每年暑假盘点一次。

4、资产的计算,按原价记帐;无原价的,按估价记帐;维修、运输和其他杂支费用,不计资产原值;各种资产都不提折旧,照原价计价。

5、资产出借

1)食堂资产原则上不借用,贵重仪器概不借用。

2)特殊情况的,需经院领导批准后,到总务处办理登记手续;因特殊情况要借用资产的外单位,一律凭单位介绍信经院领导批准后办理借出手续;教育、会场等借用必须收取租金;本系统借用租金适当优惠,水电费按实结算。

6、食堂固定资产的购置,由食堂管理人员提出申请,交总务处编排计划、开列清单,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由总务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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