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一批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作者:jwc 时间:2016-06-08 点击数:

粤教高函〔2016114

广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第一批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建设计划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19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十三五”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建设计划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189号)要求,经学校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环节,省教育厅确定佛山职业技术学院电气自动化技术等26个专业为第一批省高职教育一类品牌专业(即粤教高函﹝2015191号的“品牌专业”)建设点、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等126个专业为第一批省高职教育二类品牌专业(即粤教高函﹝2015189号的“特色专业”)建设点(附件1)。现予以公布,并就做好第一批省高职教育品牌专业(以下简称“品牌专业”)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承担品牌专业建设任务的高职院校(以下简称项目学校)作为品牌专业建设的责任主体,应充分认识开展品牌专业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照《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要求,落实对品牌专业的支持和保障措施,加强项目组织管理,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省财政根据学校性质、项目类别、专业类型等因素,对品牌专业建设予以财政资助(具体项目和额度见粤财教﹝201666号)。2016年底,省教育厅将对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等综合考虑安排以后年度一类品牌专业的资助额度。

(三)一类品牌专业建设期为4年,二类品牌专业建设期为3年,从201611日开始计算。省教育厅将按《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品牌专业建设点的项目管理,定期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建设质量和经费落实、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建设方案和任务书

(一)项目学校要按照粤教高函﹝2015189号、粤教高函﹝2015191号要求,组织各品牌专业,以指导性基本要求(附件2-3)为指导,认真制定建设方案(附件4)和任务书(附件5-6),明确目标任务和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细化建设要求,强化推进措施,确保品牌专业建设工作有序开展、有效落实。

(二)项目学校在制订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时,应始终围绕一类品牌专业“全国领先、世界有影响”、二类品牌专业“特色鲜明、全省一流”的建设总体目标,注重统筹规划、顶层设计和整体推进。项目任务不得低于“指导性基本要求”,也不得低于申报时提出的目标任务。

  (三)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品牌专业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逐一论证、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论证审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各品牌专业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将作为项目实施、经费拨付、绩效考核、检查验收的依据。经确认实施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不能随意调整或变更。如确因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须由学校组织专家论证并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材料报送

请项目学校于2016615日前将有关材料纸质文档一式一份报省教育厅高教处,电子版发至qibajiu@126.com。材料清单:正式公文(纸质和扫描件),建设方案、任务书(纸质和word版)。

联系人:张坚雄,联系电话:(02037627715

附件:1.第一批广东省高职教育品牌专业建设点

      2.广东省高职教育一类品牌专业建设项目指导性基本要求

      3.广东省高职教育二类品牌专业建设项目指导性基本要求

      4.广东省高职教育品牌专业建设方案

5.广东省高职教育一类品牌专业项目任务书

      6.广东省高职教育二类品牌专业项目任务书

 所有附件包下载:关于做好第一批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114 号)

 

广东省教育厅

2016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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