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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6-07-04 09:51:18  

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被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和时间

教育厅分配给我院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荐名额1人,各单位有符合条件的可推荐1人至学院。

由于是省厅急件,请各单位于2016627日中午11:30前将候选人材料报送至人事处,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

三、推选流程

(一)学院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按优中选优的原则,推荐1名候选人到省教育厅。

(二)省教育厅对各地各校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结合有关情况,推荐2名候选人报教育部;省主要媒体和教育媒体公布、宣传候选人先进事迹。

(三)中央媒体公布候选人先进事迹,社会公众通过相关网络媒体、报纸进行投票。有候选人的单位要通过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微博以及校园网、校报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候选人先进事迹,引导师生员工、家长、社会各界参与投票。

(四)中央媒体、专家学者、历届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代表等组成推选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和实际情况,推选出10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四、推选工作要求

(一)要坚持以师德表现、感人事迹、工作实绩与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

(二)要向在教育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倾斜。

(三)要重视事迹材料的整理。各单位要深入挖掘拟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材料要写实、写具体,充分体现人选的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

(四)要主动配合中央和地方媒体,创新活动形式,增强社会公众参与度,大力宣传广大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

 

附件:1. 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16624 

 

(联系人:李妍,联系方式:2920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