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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网站建设与网上信息发布和监控管理办法

2017-05-26 教信中心办公室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是学院对校内校外宣传和交流的主要窗口,学院网站的建设,为学院各部门和全体师生提供迅捷的信息服务,充分发挥网络资源的利用率,展示学院的发展和变化以及学院良好的精神风貌为主要建设目标。

第二条 学院网站由学院主站和各部门网站、部分业务系统站点组成。主站由教育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各二级单位的子站由相关部门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所有在校内网站上发布的新闻或信息必须遵守国家和学院相关网络管理规定,新闻或信息必须具有真实性、可靠性、及时性以及文字数据的准确性。

第四条 凡需要开设网上论坛、电子公告牌、聊天室、FTP信息服务等或其他互动性栏目的网站,要事先在学院宣传部门和教育信息与网络中心登记注册,必须有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的信息的监控制度和网络工作日志保存制度,承担信息安全和运行安全的责任,方可开通。如对互动性栏目不能有效管理,不得开通上述栏目。

第五条 学院网站提供校园网新闻发布和管理系统供各二级单位信息发布和审核使用。校园网新闻发布和管理系统由教育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管理和建设,为各二级部门开放相应管理权限。

第二章 网站信息资源建设

第六条 学院网站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以及主页版面布局和更新由教育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

第七条 学院网站主页是学院对校内外宣传和交流的主要窗口,主页上一般发布全院性的新闻信息和公开的通知,部门级信息一般发布在部门页面上。

第八条 学院主页新闻中心栏目的信息内容原则上由学院相关部门负责组织、采集、制作,学院各二级部门有责任和义务提供反映学院发展和建设的重要信息。

第九条 学院主页学院公告栏目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组织、编辑、制作、审核和发布。

第十条 二级页面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由各二级部门负责组织、采集、制作。其页面或站点设计原则上使用教育信息与网络中心提供的页面模板,也可根据各自部门的工作特点和需要自行设计,但需遵守本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 自行设计的二级部门各级子页面应避免出现和学院主页栏目相交叉的栏目,同时必须在各级子页面的导航栏给出到学院主页的链接,不得做到游戏娱乐类网站的外部链接。版面、栏目的修改变更应向网络中心提出申请,说明变更内容并提交设计方案,经教育信息与网络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三章 信息发布和审核

第十二条 为保证校园网信息的质量,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学院网站上所有信息的发布必须履行审核程序,填写校园网信息发布审批表,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学院网站上发布。

第十三条 在校园网二级部门页面上发布的所有信息,必须经第一级审核同意并签署校园网信息发布审核后,方可发布。发布工作由二级部门自行完成。

第十四条 在主页上发布对外的信息,在第一级审核同意后,还须经学院相关部门进行第二级审核批准,由学院党办统一发布。

第十五条 发布后的信息审核表由发布部门保存备查,保存期至少一年。

第四章 信息监控

第十六条 学院相关部门(党委办公室和学院办公室)对校园网上的所有信息实施总体监控和检查,对责任不落实、造成有害信息传播蔓延的网站设立单位,严格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有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教育信息与网络中心设立专人从技术角度配合学院相关部门进行网上信息监控,及时处理和解决网站运行中的问题,防止网站被黑。发现情况后责任人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避免造成更大的影响。

第十八条 各二级单位也必须落实专人负责本部门网上信息的监控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本部门页面上存在的问题。

第十九条 信息监控中要对不健康的、违法的和不适宜在网上传播的内容进行及时删除并做好保存备份;对反映激烈的问题要整理好以通报的形式及时通过党办向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反馈,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上网回答留言中的提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教育信息与网络中心承担学院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代表学院对学院网络中的各类站点实施总体管理和监控,有权对各网页中的资源根据学院的发展要求和网络建设的整体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

第二十一条 教育信息与网络中心将采取有效措施,拦截、过滤病毒、不良言论等,防止有害信息的侵入,确保学院网站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授权教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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