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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网络管理及使用暂行规定

2017-05-26 教信中心办公室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校园网网络和网上信息的建设和使用,充分发挥校园网网络资源的利用率,保障校园网的安全运行,维护用户和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CERNET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是为全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计算机网络,主要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联网、信息资源共享,并通过与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和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ChinaNet)的互连实现与国际互联网相连。

第三条 入网用户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INTERNET用户管理的法令法规,不得通过校园网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不符合中国有关法规的信息,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和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

第四条 校园网由教育信息与网络中心统一规划、建设并负责运行、维护与管理。

第二章 接入管理

第五条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各单位、教职员工、在校的学生及其他校内用户,承认并遵守国家的相关法规及本院关于校园网和用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办法,可申请加入校园网。

第六条 校园网用户分办公用户(含教学用户,下同)、局域网子网接入用户、个人包月用户三种类别,用户按类别提出接入申请。

第七条 所有接入校园网的部门和用户必须到教育信息与网络中心索取或在校园网上下载《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用户接入协议》和《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入网申请登记表》并如实填写相关资料。

第八条 缴费用户需按接入类别持缴费收据(个人用户还需携带有效证件及本校身份证明)到教育信息与网络中心办理、领取相关上网设备资料。

第九条 办公用户入网需经各部门各系同意、教育信息与网络中心批准。

第十条 教育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将信号接通到用户所在地信息点,并指导用户进行上网相关参数设置,用户签字确认开通。

第十一条 未被授权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接入校园网络系统。未经批准,入网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扩充下级子网或与校外部门连网,不得私自发展校外用户。

第十二条 安装有校园网信息接入点的场所和校园网的接入单位及用户未经教育信息与网络中心同意,不得与其他互连单位联网,不准发展校外的用户连入校园网,不准利用校园网开展经营性活动。

第十三条 用户更换网卡需及时通知教育信息与网络中心备案,不备案的网卡将不保证接入服务或作断网处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校园网IP地址实行静态分配的办法,需要固定IP地址的入网部门和个人需要向教育信息与网络中心申请,填写固定IP使用申请表。

第十五条 入网部门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教育信息与网络中心分配的动态或固定IP地址,不得盗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教育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对入网计算机和用户的登记及备案,并不定期对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教育信息与网络中心有权切断乱设的IP地址入网,以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 接入校园网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网络安全及信息的管理,并将名单报教育信息与网络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 校园网络主结点及二级结点部门必须保证结点交换设备及服务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关闭关键性设备。

第十八条 校园网主干线路、主服务器、中央交换机等设备由教育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其维护与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破坏或擅自维修。

第十九条 在校园网络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使用、窃听网络信息、破坏网络服务及攻击网络结点的活动。

第二十条 各接入部门和用户有责任对其所发现的网络隐患及时上报,教育信息与网络中心对发现的网络故障和接到的网络故障报告,做好记录,并及时做出响应,尽快采取相应的措施排除。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和用户的上网帐号及密码,电子邮箱的帐号及密码等均由各部门和个人自行负责管理。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二条 任何部门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上网信息的发布和监控按《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网站建设与网上信息发布和监控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及利用网络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

第二十四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在校园网上设立游戏站点或纯娱乐性的、与校园网络宗旨相悖的站点。一经发现,教育信息与网络中心有权将其从校园网络上隔离出去。

第二十五条 任何部门和用户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破坏民族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不得损害国家机关和学院的声誉和信誉。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对涉及国家机密及学院机密的文件或信息应确保其安全发送,严禁广播传送此类信息。

第二十七条 严禁盗用他人帐号及攻击他人邮箱、查阅他人的私人信息;严禁非法制作、出版、复制、传播或销售侵害他人版权的媒体信息。

第五章 应用管理

第二十八条 校园网上运行的应用系统原则上由各相关部门负责管理,教育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二十九条 校内各二级单位建立覆盖全校的网络应用系统或公共的服务器,必须将项目方案和相关技术材料送教育信息与网络中心审核认定、报学院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条 网络及相关应用系统的费用收取办法按《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网络使用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加强对自己的帐号和密码的管理,防止他人盗用后在网上进行非法活动。如因此造成违法后果的,帐户所有者应负相关责任。

第三十二条 对于盗用IP地址,盗用他人口令、入侵和破坏网络及计算机系统、违反网络用户行为规范和本规定的行为,教育信息与网络中心将要求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并会同学院有关部门,按学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停网直至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学院授权教育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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