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财政信息公开制度
2018-12-05 16:46:22   来源:    评论:0 点击: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财政信息公开制度
(茂职院〔2017〕65号 2017年7月7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提高财政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7〕1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财政信息,主要是指财政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政府采购预算及支出、国有资产情况等信息。
第三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学校各单位(部门)依据本制度的要求,协助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章  公开的时间、形式和内容
 
第四条 经市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学校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分配结果等信息在经审定后7日内向社会公众公开。绩效评价信息在经审定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 根据财政部门的格式要求,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专栏和学校门户网站财政信息公开专栏同步公开学校的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等财政信息。
第六条 财政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学校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并按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公开学校的专项资金信息、政府采购信息、预算绩效信息、国有资产信息、财税政策和规章制度等信息,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第三章  公开的程序
 
第七条 依照本制度应将需向社会公开的学校财政信息由业务部门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书面提供给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按照规定的形式予以公开。其中:学校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由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信息和预算绩效信息由资金使用部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由办公室负责;国有资产信息由总务处负责。
第八条 依照规定公开的财政信息文件及材料应及时归档;已归档的文件、材料,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对外提供查询服务;查询内容涉密的,按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九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对学院财政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对财政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条 实施财政信息公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制度规定的,由学校办公室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隐匿或提供虚假的公开信息,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单位秘密,给国家和学校利益造成损失的,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下一篇: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热点舆情应对实施细则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