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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热点舆情应对实施细则
2018-12-05 16:35:45   来源:    评论:0 点击: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资助热点舆情应对实施细则
 
(茂职院〔2018〕74号 2018年6月25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热点舆情应对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热点舆情应对实施细则》,为做好学生资助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工作,增强学生资助舆论引导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及时性、有效性,营造学生资助良好舆论氛围,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学生资助热点舆情,是指各类媒体报道、网民发布的,社会关注度较高、情况紧急、发展态势朝不良态势,涉及我校学生资助的相关新闻热点事件。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热点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资助热点舆情应急处置的领导。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处负责人副组长,相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任成员。 
第四条  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舆情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做好学生资助热点舆情应急处理工作,具体负责日常监测、协调学校党委办公室联络相关新闻媒体。
第五条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各系(部)建立学生资助热点舆情应急处置相应机制,分级管理,各司其职。
 
第三章  舆情监测
第六条  应急办全体工作人员均应参与学生资助热点舆情监测。学生资助舆情日常监测,应派专人负责。
第七条  学生资助热点舆情监测范围主要包括:主流的传统媒体、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博客、论坛等。
第八条  学生资助热点舆情一般应符合下列主要特征:
1.网络上跟帖评论数量累计超过100条,且存在较为尖锐的言辞或激励的情绪发泄;
2.报道事件中涉及重大违规违纪行为、人员死亡、人身重大伤害、财产重大损失,或涉及群体利益、严重影响教育事业形象的。
第四章  舆情处置
第九条  应急办搜索或接收到学生资助热点舆情线索后,当天报告领导小组副组长,简要概述媒体报道的事情基本情况、网民主要观点、可能的发展态势等。
第十条  接报后,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召集所有成员紧急磋商,分析研判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确定是否启动应急处置,并研究提出应对方案。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研判确定为热点舆情后,应急办和相关业务处室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
第十二条  首次报告、发声及信息核实。
1.首次报告分管校领导。应急办协调党委办公室,当天将舆情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校领导),并由党委办公室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管理。
2.首次发声。应急办负责指导督促有关系(部),按照“谁出事、谁发声”的原则,组织事发系(部)在事发当天,正面发声回应,表面立场和态度。
3.信息核实。应急办应在事发当天,通过一定方式,与相关系部联系,督促其在当天和次日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向分管局校领导汇报;
(2)立即报告当党委办,尽快控制舆情蔓延和发酵;
(3)立即联系系(部)启动核实工作;
(4)立即赶赴系(部)全面调查了解情况;
(5)将核查清楚的情况随时报告应急办;
(6)督促并协助事发系(部)在当天或次日首次正面发声,表面立场和态度。
第十三条  二次报告、发声及处置。
1.二次报告分管校领导。事情基本核实清楚后,应急办将舆情核实情况以及新的舆情动向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校领导),并同时告知党委办公室。
2.二次发声。事情基本核实清楚后,应急办负责指导督促有关系(部)在当天或次日,主要确认媒体报道的真实性并还原基本事实,对网络报道的内容是否客观真实进行正面回应,对掺杂水分的报道及时澄清,对确实无误的报道给予确认。
3.事件处置。事情基本核实清楚后,应急办督促有关系(部)完成舆情处置意见。
4.督办落实。应急办负责监督事发系(部)严格按照处置意见落实,在3天内形成完整的调查结果和舆情处置报告。
第十四条  三次报告、发声及跟踪。
1.三次发声。事情处置妥善后,应急办负责指导督促有关系(部),组织事发系(部)在3天内,进行三次发声,主要公布调查结果以及相应处置措施等,并结合舆情动向,适当作有必要的回应。
2.三次报告分管校领导。应急办将舆情处置情况形成完整报告报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校领导),并同时报党委办。
3.后续舆情跟踪。应急办继续跟踪舆论走向,对存在舆情反弹等苗头性问题进行分析预判,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进行研究解决。
第十五条  事发系(部)必须发声,发声的内容与口径应先征求领导小组同意。学校及相关部门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发声,学生处负主要监管责任的,由系(部)发声;学校负主要监管责任的,由学生处(应急办)发声。
 
  •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相关工作要求,适用于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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