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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职业技术学院退兵学生复学管理暂行办法
2018-12-05 16:09:44   来源:    评论:0 点击: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退兵学生复学管理暂行办法
(茂职院〔2018〕138号 2018年11月13日印发)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服义务兵役,进一步规范学生复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兵工作条例》、《广东省关于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行为处罚办法(暂行)》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过兵役登记、符合学校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条件的学生。未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手续,已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或退学处理的学生,学校不受理其复学申请。
    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兵工作条例》第四十一条做退兵处理的学生,应及时到原征集的县、市征兵办公室开具退兵证明书,凭退兵证明书办理复学手续。
    第四条  学生应在办理退兵证明书后10个工作日内到学校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
    1. 因故不能按期复学报到的,应以书面形式在报到截止日期前向学校提出书面请假,书面请假条可以传真或扫描件形式发到学校教务处。教务处不受理电话、委托他人传话等无法判定真假的请假方式。
    2. 书面请假条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学生姓名,身份证号,被录取(或就读)专业名称,请假事由及请假天数,承诺到校报到的时间等。
    3. 因重大疾病等原因请假需要超过两周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办理完入学报到手续后,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可以继续请假,但最长请假时间不超过1个月。请假时间超过1个月的,必须按因病休学办理。未按上述方式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复学资格。
    第五条  退兵学生办理复学手续需向学校提交复学书面申请书和原征集的县、市征兵办公室开具的退兵证明书。未能提供上述有效材料的,其复学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第六条  申请复学学生对其提供的退兵证明书的真实性、合规性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属于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做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对属于保留学籍的学生,做开除学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复学学生报到后,应认真遵守学校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按就读年级在校生进行学籍管理和纪律管理。
    第八条  复学学生因故未能修读的课程,可以采用跟班补修或自学的方式学习,并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第九条  复学学生按在校生同样的条件进行毕业资格审核,满足毕业资格的,发放毕业证。
    第十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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