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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现代学徒制项目管理
2018-12-05 16:11:58   来源:    评论:0 点击: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现代学徒制项目管理
办法(试行)
茂职院〔2018〕127号 2018年10月24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保障现代学徒制项目人才培养质量,保护参加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学生(以下简称学徒)、学校及合作企业利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项目设置原则
(一)坚持试点先行,注重实效。各专业统筹利用行业、企业、学校和科研机构等方面的资源,科学论证,一次规划,分步实施。
(二)坚持合作共赢,职责共担。坚持校企双主体育人、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明确学徒的职业院校学生和企业员工双重身份,形成学校和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长效机。
(三)坚持校企精准对接,精准育人。各试点专业要明确试点工作的目标和重点,系统设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运行管理、考核与评价、学徒教育管理、招生与招工,以及师资配备、保障措施等工作。
第二章  现代学徒制项目设置条件
第三条  现代学徒制是以学校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实施人才培养的方式,因此合作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师资基本条件:拥有一支技术能力、资历、年龄结构合理,实践经验丰富和业务素质高的企业中高层管理者和企业技术骨干组成的专业培训团队,能承担企业内部员工岗位晋升培训和新员工培训与考核工作,能根据企业发展要求,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制定员工培训计划,组织培训与考核。
(二)企业整体规模要求:企业组织机构完整,管理制度健全,员工总数500人以上,内部培训自成体系,培训管理规范,场地设施设备条件能满足学员岗位培养要求。
(三)企业培训设施条件:有多媒体教室1-2间,技能实训室(场)至少能满足30人入职培训。
第四条  企业导师(以下简称师傅)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
(二)具有企业一线技术岗位工作五年以上经历,能接受学校为期一周的技能职教能力培训;
(三)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对职业教育具有较强的认同感和责任心。
第三章  现代学徒制项目设置程序
第五条  各专业根据合作企业需求以及专业建设情况,提交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详情、项目实施方案和任务书。
(一)项目详情包括以下内容:
  1. 专业名称,项目负责人
  2. 合作单位名称
  3. 校企双方预估经费投入情况
(二)实施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 试点专业基本情况和合作单位基本情况
  2. 试点工作基础
  3. 试点工作任务
  4. 试点工作步骤及进度安排
  5. 试点保障措施
  6. 试点预期效果
(三)任务书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 项目建设总目标及具体目标
  2. 分年度目标及验收要点
  3. 资金预算表
  4. 试点专业所在系(部)审核意见、企业审核意见
第六条  教务处汇总各专业申报材料,提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的项目,由教务处负责报省厅备案(审批),由各项目负责人组织开展工作。
第四章  现代学徒制项目管理
第七条  学校成立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成员包括但不仅限于教务处、试点专业所属系(部)负责人,试点专业教研室主任,校企办负责人等。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研究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形成协调有力、快速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八条  教务处按照《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资金项目遴选和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和项目任务书,开展项目检查和验收。
第九条  各系(部)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定期开展自查,将试点专业教研室主任及其团队成员的工作情况纳入部门人员绩效考核。
第十条  各试点专业要联合合作企业共同成立现代学徒制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落实与实施所在专业现代学徒制育人工作。工作小组设双组长,由试点专业教研室主任和合作企业负责人担任,全权开展工作,并定期会商和协调解决试点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第十一条  学徒管理基本要求
(一)各试点专业必须根据本条款规定,结合专业试点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学徒管理制度。
(二)学徒不得同时参加不同企业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学习。经双向选择入选现代学徒制班学习后,不得擅自退出,避免影响个人学习进程以及用人单位培养计划。有正当理由需要退出的,可以书面提出退出现代学徒制班的申请,如实说明退出理由,经项目承接系(部)批准交教务处备案后方可退出现代学徒制班,终止现代学徒制班学习,由所在系(部)安排该生到相同专业的其他班级学习。
(三)现代学徒制班学习届满,经考核合格达到合作单位要求的学徒,原则上应到该合作单位就业。有正当理由不到合作单位就业的,经书面申请如实说明理由,按照学校、企业、学徒三方协议处置。
(四)现代学徒制学徒违纪违约处理
学徒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现代学徒制班学习或擅自不参加合作企业实习的,或者在学习、实习期间严重违反现代学徒制班管理规定和协议规定的,需退回企业提供的所有物资,按照学校、企业、学徒三方协议处置,其中若涉及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的,同时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罚。
第五章  项目主要工作任务及验收要点
第十二条  实施现代学徒制试点的专业,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探索校企协同育人机制
1. 试点专业与企业签订实施现代学徒制合作协议,明确校企双方职责、分工,推进校企紧密合作、协同育人。
2. 完善校企联合招生、分段育人、多方参与评价的双主体育人机制;探索人才培养成本分担机制。
3. 统筹利用好校内实训场所、公共实训中心和企业实习岗位等教学资源,形成企业与学校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的长效机制。
(二)推进招生招工一体化
1. 完善招生录取和企业用工一体化的招生招工制度,校企共同研制、实施招生招工方案。
2. 按照双向选择原则,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学徒、学校和企业签订三方协议,确定各方权益及学徒在岗培养的具体岗位、教学内容、权益保障等。
3. 学校鼓励试点专业采用现代学徒制形式与合作企业联合开展企业员工学历提升、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
(三)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1. 校企共同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定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岗位标准、企业师傅标准、质量监控标准及相应的实施方案。
2. 校企共同建设基于工作内容的专业课程和基于典型工作过程的专业课程体系,开发基于岗位工作内容、融入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专业教学内容和教材。
3. 实施企业班组化管理模式,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1个师傅可带3-5名学徒,组成学习小组,确保学徒熟练掌握每个轮训岗位所需的技能。
(四)建设校企互聘共用的师资队伍
1. 完善双导师制,建立健全双导师的选拨、培养、考核、激励制度,形成校企互聘共用的师资管理机制。
2. 合作企业要选拔优秀技术技能人才担任师傅,明确师傅的责任和待遇,师傅承担的教学任务应纳入考核,并可享受相应的带徒津贴。
3. 试点专业要将学校指导教师的企业实践和技术服务纳入教师岗位目标管理考核。
4. 建立灵活的人才流动机制,校企双方共同制定双向挂职锻炼、横向联合技术研发的激励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
(五)完善体现现代学徒制特点的管理制度
1. 建立健全与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学徒在整个培养期间实行弹性学制或学分制。
各试点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编制学分制教学计划,并作为指导和管理学徒培养工作的主要依据,学徒的所有学习内容均由可量化为学分的模块化课程体系和岗位技能训练项目组成,学徒修满本专业规定的总学分方可毕业。
2. 各试点专业必须制定学徒管理办法。根据教学需要,科学安排学徒岗位、分配工作任务,保证学徒合理报酬;落实学徒的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确保人身安全。
3. 各试点专业必须建立学校、企业和学徒家长经常性的学徒实习信息通报制度。
(六)建立多方参与的考核评价机制
1. 创新考核评价制度。各试点专业要制定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标准,将学徒自我评价、教师评价、师傅评价、企业评价、社会评价相结合。
2. 积极构建第三方评价机制,由行业、企业和中介机构对学徒轮训岗位群进行技能达标考核。
3. 建立定期检查、反馈等形式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
第十三条  现代学徒制试点校级验收要点
(一)校企协同育人机制:试点专业与企业签订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合作协议;校企双方人才培养实施细则。
(二)招生招工一体化: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招生招工工作方案,学徒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三)人才培养制度和标准:试点专业学徒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岗位标准;质量监控标准;校内实践教学计划;企业轮训岗位群实习计划等。
(四)校企互聘共用的师资队伍:企业师傅选拔标准,校企双方导师库。
(五)体现现代学徒制特点的管理制度:学徒管理制度;为学徒购买的相关保险;学校、企业、学徒三方协议;信息通报制度。
(六)多方参与的考核评价机制:每个轮训岗位的实习考核标准;企业技能达标考核办法;实习实训考核评价标准等。
(七)绩效和经验总结:可推广的经验材料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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