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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在职教职工进修与培训管理办法
2014-11-05 14:59:48   来源:    评论:0 点击: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在职教职工进修与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职工的进修与培训管理,提高教职工进修与培训实效,全面提高教职工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更好地适应高职教育和学院快速发展的需要,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进修包括各层次学历(学位)进修,国内外访问学者进修,研究生4-6门主干课程进修;培训包括职称晋升所需的外语、计算机、普通话、教师岗位培训,参加岗位工作需要的相关技能证书考核培训。
第三条  进修与培训的目标和期限
一、学院支持教职工提高学历(学位)层次,进修专业必须与现从事专业或工作岗位对口。辅导员进修专业只限思政、教管、心理、公共管理系列等,管理人员进修专业必须是与本工作岗位相关的管理类专业,教辅人员、工勤人员以提高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进修与培训。
二、专业教师进修专业必须与现从事专业相关,新教师主要以参加岗前培训、教学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为主;讲师以增加、扩充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提高教学水平、科研能力的进修培训为主;副教授以参加国内外有关学术会议、高级研讨班的进修培训为主;教授以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交流讲学、访学进修为主。
三、对申请参加学历(学位)进修,学院一般不安排全脱产;申请参加国内外研究生学历(学位)进修的教职工,脱产期限为一年,申请参加国内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进修的教职工,脱产期限为一年半;申请参加国内外访问学者进修的教职工,脱产期限为一年,其他短期培训视实际需要而定。
第四条  进修与培训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坚持以在职自学为主与脱产外派为辅的原则。
三、坚持普遍提高与重点培养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教学团队带头人、骨干教师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德才兼备、工作表现优秀的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优先考虑的原则。
第五条  进修与培训的条件与要求
一、申请国内外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进修, 须在学院工作二年以上,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上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没有受到行政纪律处分,进修专业必须与现从事专业或工作岗位对口。
二、申请参加国内外访问学者进修,须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职称,任现职资格满二年,在学院工作五年以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没有受到行政纪律处分,进修专业必须与现从事专业或工作岗位对口。
三、申请参加职称晋升所需的外语、计算机、普通话、教师岗位培训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根据市人社局、省师资培训中心等单位的安排而定。
四、申请参加岗位工作需要的相关技能证书考核培训、各类岗位新知识的短期业务培训,研究生4-6门主干课程进修,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但内容应与现从事专业或工作岗位对口。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批准进修培训
一、已申请调离学院,在待批或待调期间。
二、因各种原因当年未被聘任。
三、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年度教学、科研任务,教学评价不合格或出现二级以上教学事故。
四、近三年内考核出现有“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或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理。
五、重复申请已经历过的同一形式进修培训,时间间隔不足3年。
六、申请攻读与已获得的学历(学位)属同一层次的学历(学位)。
第七条  进修培训管理
一、教职工进修培训工作由人事处具体负责。各单位(部门)根据学科专业发展、教职工队伍建设和教学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单位(部门)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于每年11月份报送下学年计划到人事处。
二、人事处根据各单位(部门)所报年度进修培训计划及培训经费计划情况、师资结构状况和学科建设需要,制定出全院教职工年度进修培训计划,报学校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三、学校鼓励和支持教职工进修学习,提高学历(学位),但须列入单位(部门)进修培训计划。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出去培训和进修,学院作自动离职处理。
四、在职攻读硕博士学历(学位)人员,在进修期间须完成规定岗位工作任务,属教学人员的应完成不低于204标准学时/学年教学工作量,否则按实际完成比例扣减工资待遇;非教学人员的应坚持在岗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否则按实际离岗天数比例扣减工资待遇。需到进修学校进行集中授课、考试、答辩等,应凭进修学校通知、有效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五、进修培训人员在学习期间必须参加学院年度考核。脱产进修人员每学年应向本人所在单位(部门)书面汇报一次学习情况,以此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如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年度考核,所造成的后果由进修培训者本人承担。
六、参加国内外访问学者进修,进修期间或自进修结束之日起一年内,必须以学院名义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一篇专业论文,或在省级刊物上发表二篇专业论文,或成功申报本人主持的省级及以上课题一项,或有1万元及以上经费的厅局级课题一项。没有完成,退回所报销费用的80%,五年内,不得申请国内外访问学者进修。
第八条  进修与培训期间的待遇
一、工资、福利待遇:
1.在职攻读国内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脱产学习累计最长为一年。一年内脱产学习期间,学院发放基本工资福利,停止发放校内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全日制脱产参加国内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进修,学校停发全部工资福利,停发校内各项津贴。
2.在职攻读国内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脱产学习累计最长为一年半。一年半内脱产学习期间,学院发放基本工资福利,停止发放校内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全日制脱产参加国内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进修,停发全部工资福利,停发校内各项津贴。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如按期返校,学院将补发其与在岗人员同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及福利。
3.脱产参加国内外访问学者进修,学习累计最长为一年。一年内脱产学习期间,学院发放基本工资福利,停止发放校内岗位津贴、绩效工资。访问学者按期完成进修协议中规定的任务,回来后凭有效证明,按管理岗位同等级别,一次性补发校内岗位津贴的50%;若完成进修但未能按期完成进修协议中规定的任务,不予补发;因个人原因未能全程参加进修或中途终止的,扣回发放基本工资的50%。
4.在职参加国内外各类短期进修与培训,含研究生4-6门主干课程进修,凭有效证明,请假时间不超过1周,享受工资福利待遇和校内各项津补贴、绩效工资。
二、费用报销:
1.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历(学位),由本人交纳全部学费。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后,教职工可持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向学院申请报销学费,报销学费总额不到30000元,按实际报销,超过30000元,最高只报30000元。
2.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士学历(学位),由本人交纳全部学费。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后,教职工可持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向学院申请报销学费,报销学费总额不超过15000元。
3.教职工参加国内外访问学者进修,由本人交纳全部费用,进修结束后,凭有关材料,向学院申请报销费用:教授实报实销;副教授以下报销3000-5000元。
4.教职工参加国内外短期培训,由本人交纳全部培训费。学习期满后,教职工可持事前批准的培训计划,向学院申请报销所规定的费用。
5.研究生4-6门主干课程进修,不报销学费。
6.教职工参加学历(学位)进修的,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资料费、论文评审费等费用,由个人承担,学院不报销。
7.教职工参加短期培训考证的,所发生的学费、交通费、住宿费,学院报销50%。培训考证免收学费或培训费的,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学院报销100%。
第九条  进修与培训的考核、奖惩
1.教职工培训和进修期间,应自觉地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完成进修与培训任务。积极参加学院各类课题、项目申报,认真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努力为学院的建设、发展作贡献。若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进修与培训的,或受到进修与培训单位处分的,或未按时返回学院参加工作的,学院视情节轻重,收回其进修与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或各项津贴,并按学院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2.教职工培训和进修期间,一般不得自主调整学习专业、时间及形式,如因工作需要确需改变的,须报学院批准。进修与培训人员应参加学院的年度考核。脱产学习期间每学年必须向教师所在系部汇报学习情况,汇报材料须提交人事处一份。
3.脱产进修与培训结束后,须在报销前向学院人事处递交书面总结并及时提供相关入档资料。
第十条 签定协议
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学历(学位),应与学院签订进修协议,约定取得学历(学位)后为学院继续工作的义务,其服务期按毕业时间起计算。硕士:在职攻读的,服务年限3年;博士:在职攻读的,服务年限4年;全脱产攻读的,服务年限5年;访学进修的,服务年限为3年。服务年限未满,要求调动或辞职,按违约处理。违约除返还进修学习期间学院支付给个人的工资、福利、校内各项津贴外,还收回其进修期间已报销的学费,每减少一年工作时间,按5000元一年向学校交纳违约金,不满一年按一年计。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停止实施。
八、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培养协议书
          2.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国内访学进修协议书
          3.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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