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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2014-11-03 16:56:33   来源:    评论:0 点击: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是为了引导和帮助广大学生全面成长成才的一项育人工程。以培养高素质的新型人才为目标,按照学院的人才培养理念,有利于广大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的需要出发,培养懂知识、擅技能、有特长,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用人单位需求的高素质职业技术人才。
第二条  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以社团组织为主要载体,开展各种素质拓展活动,它与第一课堂教学活动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促进大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与第一课堂教学活动相比,素质拓展计划有其特色和特有的原则,主要体现为以下五个方面:
1.自主性原则:素质拓展计划从学生的个人兴趣、能力和特点出发,注重培养个性,激发潜能,鼓励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2.开放性原则:素质拓展计划不受专业的局限,由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特长任意选择。
3.多样性原则:鼓励学生合理的选择素质训练课程和参加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4.示范性原则:在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过程中,认证系统建立起来的激励机制,将引导学生更加科学合理地安排自己的素质拓展活动,发挥指挥棒的作用。
5.服务性原则:科学化的认证为学生的素质拓展提供了服务,使得高校共青团组织的育人功能进一步落到实处。
第三条  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在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1.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挂靠学院团委)是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的主管单位,主任由学院团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学院团委副书记担任,成员为学院团委全体人员。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主要负责全校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项目的统筹规划与审批公布;教务处负责对学生毕业资格进行审查;学生处负责对素质拓展学分的填写登记进行监督和检查,以及公示与认证。
各系成立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挂靠系办公室),主任由系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系分团委书记担任,负责统筹协调本系活动项目的组织实施,全体辅导员为系素质拓展中心成员,具体负责学生参加素质拓展课程及活动的记录、核查和综合测评分的填写登记。
2.其它教学、教辅单位、相关部门及各级各类学生组织也要大力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等学生素质拓展活动。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由学院团委发放社团情况一览表,了解各社团情况。
社团共分两类,第一类是开设素质拓展课程,除社团自主开展活动外还有指导教师按教学计划开设课程;第二类是不开设素质拓展课程,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学生自主开展社团活动。学生必须参加一个设有素质拓展课程的社团,在此基础上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再参加其它社团(由于场地和时间的限制,建议学生只报一个有素质拓展课程的社团)。
某些素质拓展课程因教学需要或受教学设备的限制,由任课教师建议,在选课前公布限制人数(按各系人数比例划定)。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第6周前由各团支部书记统计好支部参加社团人员名单(电子版)报分团委,再由分团委审核后统一报学院社团联合会(电子版)。社团联合会统计分类后,由团委聘请社团指导老师开展社团活动,具体上课时间及课时由任课教师制定。选课名单一经确定,学生不得随意退选、改选或增选课程,并且一年内不许转社。
第六条  纪律与考勤
    1.开课后,由各社团负责人配合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考勤,任课教师对学生必须严格要求,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填写考勤记录。
    2.学生请假必须凭请假条和有关证明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3.按照《学生手册》第十八条参加社团素质拓展课程的分数为20分。包括以下两项:
(1)考勤分:参加社团素质拓展课程出勤率在70%以上者加10分;低于70%者不加分。
(2)考核分:按照最终考核结果,成绩优秀(90分以上)加10分;成绩良好(80-90分)加8分;成绩中等(70-80分)加5分;及格以上(60-70分)加3分。考勤率低于50%者此项不加分。
4.素质拓展班开课后,任课教师要认真做好教学计划,不得随意调课或停课。任课教师每节课要进行签到,确需调课或停课者,必须提前一周报学院团委批准同意,然后由任课教师负责通知教学班学生。随意调课或停课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并取消授课教师一年内担任社团指导老师的资格。
    第七条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
1.考核含出勤分和考核分两部分组成。考核成绩实行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
    2.学生成绩按学年进行考核。考核成绩由社团联合会统计后报学院素质拓展中心审核后发给各系素质拓展中心,按照《学生手册》的具体要求进行测评。
第八条  指导教师待遇
1.按照《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每门课程每学期不超过20课时)。
2.学院团委对指导教师颁发聘书。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授权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从2012级全日制大专学生开始实施(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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