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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学年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有关工作
2014-11-02 10:43:25   来源:    评论:0 点击:

学生〔2014〕20号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做好我院普通高校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4]5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助学贷款额度执行新的资助标准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文件的规定,助学贷款主要用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即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二、进一步明确高校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范畴
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实行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行的助学贷款工作机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对象是我省考入省外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省内高校就读的且户口所在地已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仍在所读高校申请助学贷款,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此类学生的助学贷款申请,要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做到应贷尽贷。
三、助学贷款工作时间安排
(一)贷款规模预报工作
各系、部于9月25日前将本系、部助学贷款规模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学院资助中心”),由学院资助中心报学院审核批准后,由学院高校经办人组织系(部)经办人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上报2014-2015学年助学贷款规模。
(二)申请与审查、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
1、10月8日-10月10日申请与审查:各系、部组织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上进行网上申请,并审查学生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完成审查后于10月1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系统上汇总提交至学院资助中心。
2、10月11日-10月13日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完成申请与审查流程后,开始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流程。各系、部对申请通过的学生在系统上进行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仔细审查系统上学生的各项合同信息,完成审查后于10月13日前在系统上汇总提交至学院资助中心。
3、10月14日-10月16日审核复查与上报工作:学院资助中心对各系、部汇总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复查,并报学院审批后于10月16日前在系统上汇总提交至省助学中心。
4、为避免“申请与审查”和“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两个流程之间的贷款金额发生较大差异,在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阶段不得随意删减借款学生。如遇特殊情况,须报省助学中心与国开行审批同意后方可删减。
(三)合同正式签订工作
1、10月12日—10月16日,到资助中心领取借款合同(实际领取时间以另行通知)。
2、10月17日—10月29日,在系统中套打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合同。
(四)贷款发放工作
1、10月30日,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将贷款划至省助学中心账户,省助学中心划至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
2、10月30日—10月31日,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贷款划付至学生支付宝账户,再划扣到学校学费账户,交纳学费和住宿费。
请各系、部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2014—2015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既要防止滥放贷款,更要杜绝“惜贷”现象,让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获得助学贷款,确保我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资助目标的实现。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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