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
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91号)等要求,为做好今年我校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审程序。各系要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按照下达核定的202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在学习年限、学习成绩、突出表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方面把好关,严格按照评审、认定条件和程序,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受奖受助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不应低于前10%的范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不应低于前50%的范围;国家助学金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原则上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不低于人均3300元/年,学校不得通过降低补助标准,随意扩大资助面。
(二)做到应助尽助。所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应受到资助。国家助学金未覆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应以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方式予以资助。
(三)保护学生信息。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妥善处理学生相关信息。
(四)及时发放资金。评审工作程序结束后,及时发放奖助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发放截止日不得晚于12月30日。
二、时间安排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10月1日前,各系完成组织学生申请、校内审核、公示结果(各系公示必修满5个工作日)。
10月14日前,学校学生处完成校内审核、公示结果及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学校公示必修满5个工作日)。
10月16日,学校报送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并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高校本专科资助子系统中审核提交结果。
10月25日前,省教育厅组织审核学校报送材料。
10月31日前,省教育厅将审核结果报送教育部。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
10月1日前,各系完成组织学生申请、校内审核、公示结果(各系公示必修满5个工作日)。
10月14日前,学校学生处完成校内审核、公示结果及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学校公示必修满5个工作日)。
10月16日,学校报送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并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高校本专科资助子系统中审核提交结果。
11月25日前,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并批复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
9月23日前,各系完成组织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申请、系内审核,提交《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电子表格)至学生处。
9月29日前,学生处完成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的校内审核,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各系要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提前联系学生,了解学生家庭情况。10月11日前,各系完成组织大一学生申请、系内审核,提交《在校学生信息录入-模板》(电子表格)、《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电子表格)至学生处。
10月15日前,学生处完成大一新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
1.系内通过的《附件1.国家奖学金资助名单申请表》(电子表格)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
1.系内通过的《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名单申请表》(电子表格)。
(三)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
1.系内通过的《附件3.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电子表格)
2.录好大一新生信息的《在校学生信息录入-模板》(电子表格)
四、其他事项
1.各系在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应把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2.各系要充分传达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规范操作,圆满完成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3.助学金评审工作可以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的通知》、《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调整指标解释》和《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等文件进行。
附件:
附件1.国家奖学金资助业务名单申请表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业务名单申请表
附件3.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
附件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的通知
附件5.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调整指标解释
附件6.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附件7.国奖和国家励志奖资助名单申请表填写相关要求与提醒
学生处
2020年9月8日